韓三洲:為什麼群眾總是不明真相

韓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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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編者註:這是三年前的一篇舊文,今天看到新華網對貴州甕安縣6月28日發生的一起圍攻政府部門打砸燒事件的報導,用詞依舊是”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衝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真不知道,什麼時候,政府才能讓我們這些百姓草民明了真相?像”周老虎”這樣一樁普普通通的造假案,鬧得全國上下沸沸揚揚、是非難辨的,全世界都難辨其真偽了。到了十個月後的今天(6.29),中國人才知道事情的真相,更何況重大社會事件中的那些內幕玄機呢?三年了,還是同樣地措辭,還是同樣地手法,由此也能看出中國的信息透明度與民主化進程是何其艱難,何其遲緩!)

近年來,國內屢屢發生一些較大規模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如萬州事件、漢源事件、定州事件乃至前兩天媒體披露的發生在安徽池州的群體事件,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有專家指出,這些事件反映出社會的分化程度和政府官員與人民之間的矛盾,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棘手問題。其實,這種”不穩定因素增多”現象也早已進入決策者的視線。今年3月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就強調要”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群體事件”,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合理地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堅決依法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有來自基層的人大代表認為,由於一些地方政府對老百姓的問題處理不當,群眾和政府之間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小鬧”就會釀成”大鬧”,結果釀成人們不願意看到的”群體事件”。但絕大多數老百姓都是通情達理的,不應把這類事件當作”鬧事”而簡單對待。

由此可見,”群體事件”這四個字本身就是一個較為客觀公正的中性詞語,它排除了往日那種”以階級鬥爭為綱”、隨意上綱上線打擊一大片、挫傷群眾迫切要求解決問題的主觀臆斷。不過,話雖這樣說,但每逢”群體事件”發生後,我們的政府官員和新聞媒體依然是擺脫不了老一套的思維定勢,還是習慣於沿用幾十年不變的話語來為”群體事件”定性,連幾次報導的前後口徑都如出一轍,都是”少數不法分子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引發的。”有人把這種報導方式歸結起來就是:群眾總是”不明真相”的;遊行總是”非法聚集”的;鬧事總是”別有用心”的;上級總是”光榮正確”的。

說來也怪,當年毛澤東總是說”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所以他認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間的俗語也說”老百姓心裡有桿秤”,怎麼到了近年來咱人民政府的文告中,就總是說”群體事件”是由少數不法分子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引發的呢?按理說,與一小撮不法分子相比,事實真相在你政府手裡,信息傳播權在你政府手裡,強勢話語權在你政府手裡,你怎麼會讓你治下的老百姓”不明真相”呢?再嚴格說了,你掌握著這樣的領導大權與話語優勢,反讓群眾”不明真相”,受壞人蠱惑去幹蠢事幹壞事,本身就是一種失誤和無能,是宣傳工作不到位、解釋工作不到位,甚至還有隱瞞真相、欺騙輿論和陷人於罪的嫌疑。

古人說,”大路不平眾人踩”,”群體事件”說白了也就是一種”群情激昂”的表達方式。無論是政府官員損害老百姓利益的腐敗行為,還是不能秉公執法的偏袒壓制行為,都是致亂之源和積怨之本,都有可能激化人民內部矛盾而上升為”群體事件”。可惜的是,我們的有些官員,他們不僅”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還總要給人民群眾扣上一個”不明真相”的帽子,讓老百姓來扮演受騙上當的芸芸眾生的角色,以掩蓋他們自己工作上的失誤與過錯。

如此看來,按照責任追究制的原則,凡有”不明真相的群眾”而引發”群體事件”的地方,首先應該追究的是當地領導人的責任,因為正是他們的工作失職和輿情失察,才讓我們廣大革命群眾糊裡糊塗地”不明真相”的!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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