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增:從楊佳襲警案說起

王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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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甕安暴動案,剛剛被壓下,接著於七月一日在上海市閘北就發生了北京居民楊佳襲警,致使六名幹警死亡、四名受傷的驚天大案。

首先,從楊佳的外貌上來看,他長得是一個非常普通、但又比較內向的面孔,身體也很一般;但是他卻一人搏殺六名警察,這除了當時警察沒有防備外,也只能說明共產黨養的警察都是酒囊飯袋;

凡是學過格鬥的人,都知道空手奪刀在格鬥中,為一主要項目,而且是必修科目;這是因為在與兇殺犯短兵相接中,對手手持兇器是經常有的現象;所以凡是警察必需該學會這一防身的招式。然而,卻有六人死於非命,四人重、輕傷。這就叫活該倒霉!

既然楊佳居住在北京,如果跟上海警察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他為什麼要千里迢迢地跑到上海去殺人?如果楊佳對警察懷有深仇大恨,完全可以在北京殺人;即使是沿津浦一線,也有許多大城市,例如:天津、濟南、徐州、南京、蘇州……,那裏不可以找到警察去殺,卻偏偏跑到上海去殺警察?!

這至少說明上海警察,給他添加了無法挽回的精神損失、甚至於肉體的巨大傷害!據有關人士介紹:楊佳是因為生殖器被警察打傷後,喪失了生育能力;我認為這是完全可信的。事實上,共產黨培養的警察,自江澤民發動鎮壓法輪功以來,警察為了取得口供,或乾脆就是折磨法輪功信眾,就經常使用電警棍、扭開高壓電流,攻擊他(她)們的生殖器;最後發展到對其他犯人也使用這種極其下流、又使人無法開口控訴的酷刑。例如:對維權律師郭飛雄(楊茂功)等……。

楊佳上一次去上海,是單純的旅遊;為了逛更多的地方,他租了一輛自行車;結果卻被污指為偷來的。這當然會被楊佳反駁;於是遭到警察的毒打是必然的!警察在無法取得楊佳的認罪情況下,採用更為惡劣的手段,也在情理之中。因此,我們說:上海警察使用警棍電擊楊佳的生殖器,是完全可能的。

據曾經被上海警方迫害的訪民揭發:警察經常攻擊訪民的生殖器部位,根本就不是什麼稀奇事了。

所以,我們說楊佳博殺警察,完全是出於報復的心理。是精神和肉體受到極大的傷害後,問題得不到解決——例如:賠賞金額太少,連病也看不起;例如:由於生殖器受到傷害,已經喪失生育能力!請注意:作為男人,沒有比喪失生育能力更為痛苦的事了!所以,引起楊佳的殺機,是上海警方,而不是楊佳。

其次,我們說:楊佳殺警察時,已經不是一名正常的人了。也就是說:上海警方故意製造了一個普通青年對他們的仇恨!而這個仇恨,已經使他的精神產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在醫學上,叫做被動性精神分裂症;其意思是:由於刺激而造成了只思考經受刺激後自己必須採取的措施;例如失戀、丟失重要財產;如被人侮辱,甚至於無辜被別人毆打,都可能形成嚴重的刺激;從而造成只考慮如何取回自己的財產、或者如何去報復侵害侮辱他的人。這種行為與其思維和考慮問題全面斌沒有必然的聯繫;所以:第一,他被污陷污指為偷自行車的小偷,而且因此而遭到毒打!使他精神上已無法承擔;第二,他被攻擊生殖器,這即是侮辱、更是造成他巨大的痛苦的根本原因!

所以我們說:楊佳是精神上受到巨大的刺激,從而改變了他的心理狀態!也就是說:楊佳的精神已經很不正常了。他實際上是已經被迫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我們不管他在回答問題時,表現的多麼清晰、正常,但是在報仇雪辱上,他已經完全喪失了理智;既然喪失了理智,那就說明他精神上出了問題!然而,造成他精神出問題的罪魁禍首,恰恰就是上海警方!

所以,楊佳的殺警察,是上海警察造成的他精神失常!在整個案件中,上海警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因此,雖然是楊佳博殺六個警察,但是,做為精神犯罪的人來講,楊佳不能承擔殺人的罪名。而只能是因精神犯罪而引起的報復過當! 爆發的原因,就是被上海警察侮辱、毆打造成的精神分裂症!!

楊佳不能判死刑!!

不管上海警方如何辯解,楊佳從北京千里之遙,跑到上海直奔警局,這裡面就有重要的原因。他絕不是去旅遊,而是懷著無法言狀的憤怒去上海的。以他二十八歲的年齡,正是血氣方剛的盛年,如果他不是受到嚴重的侮辱和傷害,就絕不可能只殺上海男警察,而不傷害女性;僅就這一點,就完全說明他是朝著侮辱傷害過他的警察去的。而且他是從一樓一層一層地爬到二十一樓的;這說明他是在尋找曾經毆打和侮辱他的警察;因此他是地地道道的因精神受到嚴重刺激和肉體受到摧殘,才要報復的。

但是,上海閘北公安局對外的報導,卻只報導殺人,而根本就不報導為什麼殺人?!難道中共的警察,就真的一點問題都沒有嗎?

我們根據上海的上訪人員的揭露,已經瞭解到上海警方在執警過程中,不僅存在著嚴重的暴力罪行,而且多次打死人命,對人民造成巨大的傷害。現在僅就上海警方執警殺人案件,做一次公開的揭露:自1996年開始,在當年10月17日上海警察勾結黑社會,殘酷打死上海居民奚國珍的丈夫朱建忠後,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已經公佈在網上的、被上海警方無端打死的上訪民眾就有以下數人:楊新民、段惠民、張錫其、王水珍、杜榮林、周大燁、陳小明……。據說,這只不過是一小部份。

上海司法部門,對上海警察的暴行,不僅不准受理,更不准許起訴,更為甚者,當死難者的親屬為死難者開追悼會時,警方卻萬般阻止親友悼念和致哀!簡直可惡兇殘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上海警方,在中共國家副總理黃菊、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市長韓正及警察局長吳志明的直接指揮下,肆意迫害無辜訪民,還不只這些案例。精神病院在他們手中,竟然變成了關押因遭遇迫害而上訪的無辜群眾的監獄,任憑他們肆意摧殘。……

他們在以上所列的共產黨高幹的指揮下,利用手中的權力配合奸商周正毅……等,縱容具有黑社會性質的開城住宅公司手下的王長坤、陸培德在麥其裡使用汽油燒死居民朱水康、李杏芝;強行拆遷並炒了以丁君娣等十六家居民的家!上海警察真可謂罪莫大焉!

在文章結尾時,我提出以下看法,供大家參考:

1,楊佳襲警案,上海無權審理!因為案發地點是上海;而且又涉及到上海警方!因此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難免會產生偏袒的嫌疑。所以,此案理應交由與此案無關的城市司法機關來審理。

2,本案決不能由上海警方指定的律師來代理。尤其不能用同上海市政府有關聯的律師代理。

3,楊佳是因精神失常(即精神分裂症)而產生的報復過當犯罪;而精神失常的根本原因是上海警察造成的。所以楊佳案不能按一般的殺人罪來判決處理!楊佳不能判處死刑!這是因為楊佳先被毆打侮辱與警察被殺是互為因果關係。

4,在楊佳作案後,上海警方首先抓撲了揭露警察傷害楊佳生殖器 的事實,接著又直接去北京帶走了楊佳的母親!致使其母至今處於失蹤狀態中!中國有句古話: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門!請問上海警方:(1)你們有什麼權利抓撲揭露事實真相的人?(2)是楊佳殺警察,其母根本就沒在現場;你們有什麼權利把他母親帶走?!

5,由於上海警察殘酷虐待無辜群眾並虐殺群眾的惡劣事跡早已在網上向全世界公佈, 因此上海警方必需將以往在執警過程中,造成打死人命的每個案子,全部向全國人民交代!在未得到交代之前,楊佳案不能草草判決! ——因為上海警方根本就是殺人越貨的地地道道的 犯罪團伙,絕對不能輕易的放過!正是上海警察開了任意毆打群眾的先例,才引起了在全中國警察的效仿;人們常說:人命關天,但是在上海警方來說, 則是警察打死老百姓活該倒霉,從來沒有聽說那個警察受到處罰的 !……今天出了個楊佳,明天就可能出 來個李佳、張佳……。所以在楊佳案處理之前,必需由上海警 方出面向全國人民交代清楚!!

我們說:沒有良好的吏治,就沒有正常的社會環境;也就是說:治國必先治吏。但是共產黨治民不治吏,或者說是:惡吏欺壓百姓、魚肉鄉里!如此是非不分的吏治,老百姓又怎麼能有安定平和的生活環境呢?!

最後我在警告上海官方的同時,也要求凡是被上海警察傷害過、甚至於家中已有被他們打死的親人的上海民眾:掀起一個報仇雪恨的運動!只要發現警察在行兇作案,就把它們殺死!

從吳志明殺起,因為他是製造血案的第一人!其次是江澤民的兩個狗崽子江綿橫、江棉康;他們是製造東八塊地的既得利益者,是製造強迫拆遷諸案的罪魁禍首!既然共產黨官官相護,老百姓冤屈永無出頭之日,那就由我們自己報仇吧!

讓它們記住: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但是,請不要爛殺無辜,決不要殺害他的妻子兒女等人!共產黨既然不為民做主那就要我們自己做主!

以上為本人所建議,敬請各位讀者共同對此案做一個正確評價,以求楊佳案能得到一個正確的處理結果。

2008 7 18
旅日華人王天增於東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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