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增:从杨佳袭警案说起

王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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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讯】瓮安暴动案,刚刚被压下,接着于七月一日在上海市闸北就发生了北京居民杨佳袭警,致使六名干警死亡、四名受伤的惊天大案。

首先,从杨佳的外貌上来看,他长得是一个非常普通、但又比较内向的面孔,身体也很一般;但是他却一人搏杀六名警察,这除了当时警察没有防备外,也只能说明共产党养的警察都是酒囊饭袋;

凡是学过格斗的人,都知道空手夺刀在格斗中,为一主要项目,而且是必修科目;这是因为在与凶杀犯短兵相接中,对手手持凶器是经常有的现象;所以凡是警察必需该学会这一防身的招式。然而,却有六人死于非命,四人重、轻伤。这就叫活该倒霉!

既然杨佳居住在北京,如果跟上海警察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他为什么要千里迢迢地跑到上海去杀人?如果杨佳对警察怀有深仇大恨,完全可以在北京杀人;即使是沿津浦一线,也有许多大城市,例如:天津、济南、徐州、南京、苏州……,那里不可以找到警察去杀,却偏偏跑到上海去杀警察?!

这至少说明上海警察,给他添加了无法挽回的精神损失、甚至于肉体的巨大伤害!据有关人士介绍:杨佳是因为生殖器被警察打伤后,丧失了生育能力;我认为这是完全可信的。事实上,共产党培养的警察,自江泽民发动镇压法轮功以来,警察为了取得口供,或干脆就是折磨法轮功信众,就经常使用电警棍、扭开高压电流,攻击他(她)们的生殖器;最后发展到对其他犯人也使用这种极其下流、又使人无法开口控诉的酷刑。例如:对维权律师郭飞雄(杨茂功)等……。

杨佳上一次去上海,是单纯的旅游;为了逛更多的地方,他租了一辆自行车;结果却被污指为偷来的。这当然会被杨佳反驳;于是遭到警察的毒打是必然的!警察在无法取得杨佳的认罪情况下,采用更为恶劣的手段,也在情理之中。因此,我们说:上海警察使用警棍电击杨佳的生殖器,是完全可能的。

据曾经被上海警方迫害的访民揭发:警察经常攻击访民的生殖器部位,根本就不是什么稀奇事了。

所以,我们说杨佳博杀警察,完全是出于报复的心理。是精神和肉体受到极大的伤害后,问题得不到解决——例如:赔赏金额太少,连病也看不起;例如:由于生殖器受到伤害,已经丧失生育能力!请注意:作为男人,没有比丧失生育能力更为痛苦的事了!所以,引起杨佳的杀机,是上海警方,而不是杨佳。

其次,我们说:杨佳杀警察时,已经不是一名正常的人了。也就是说:上海警方故意制造了一个普通青年对他们的仇恨!而这个仇恨,已经使他的精神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在医学上,叫做被动性精神分裂症;其意思是:由于刺激而造成了只思考经受刺激后自己必须采取的措施;例如失恋、丢失重要财产;如被人侮辱,甚至于无辜被别人殴打,都可能形成严重的刺激;从而造成只考虑如何取回自己的财产、或者如何去报复侵害侮辱他的人。这种行为与其思维和考虑问题全面斌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第一,他被污陷污指为偷自行车的小偷,而且因此而遭到毒打!使他精神上已无法承担;第二,他被攻击生殖器,这即是侮辱、更是造成他巨大的痛苦的根本原因!

所以我们说:杨佳是精神上受到巨大的刺激,从而改变了他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杨佳的精神已经很不正常了。他实际上是已经被迫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我们不管他在回答问题时,表现的多么清晰、正常,但是在报仇雪辱上,他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既然丧失了理智,那就说明他精神上出了问题!然而,造成他精神出问题的罪魁祸首,恰恰就是上海警方!

所以,杨佳的杀警察,是上海警察造成的他精神失常!在整个案件中,上海警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虽然是杨佳博杀六个警察,但是,做为精神犯罪的人来讲,杨佳不能承担杀人的罪名。而只能是因精神犯罪而引起的报复过当! 爆发的原因,就是被上海警察侮辱、殴打造成的精神分裂症!!

杨佳不能判死刑!!

不管上海警方如何辩解,杨佳从北京千里之遥,跑到上海直奔警局,这里面就有重要的原因。他绝不是去旅游,而是怀着无法言状的愤怒去上海的。以他二十八岁的年龄,正是血气方刚的盛年,如果他不是受到严重的侮辱和伤害,就绝不可能只杀上海男警察,而不伤害女性;仅就这一点,就完全说明他是朝着侮辱伤害过他的警察去的。而且他是从一楼一层一层地爬到二十一楼的;这说明他是在寻找曾经殴打和侮辱他的警察;因此他是地地道道的因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和肉体受到摧残,才要报复的。

但是,上海闸北公安局对外的报导,却只报导杀人,而根本就不报导为什么杀人?!难道中共的警察,就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我们根据上海的上访人员的揭露,已经了解到上海警方在执警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严重的暴力罪行,而且多次打死人命,对人民造成巨大的伤害。现在仅就上海警方执警杀人案件,做一次公开的揭露:自1996年开始,在当年10月17日上海警察勾结黑社会,残酷打死上海居民奚国珍的丈夫朱建忠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已经公布在网上的、被上海警方无端打死的上访民众就有以下数人:杨新民、段惠民、张锡其、王水珍、杜荣林、周大烨、陈小明……。据说,这只不过是一小部分。

上海司法部门,对上海警察的暴行,不仅不准受理,更不准许起诉,更为甚者,当死难者的亲属为死难者开追悼会时,警方却万般阻止亲友悼念和致哀!简直可恶凶残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上海警方,在中共国家副总理黄菊、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市长韩正及警察局长吴志明的直接指挥下,肆意迫害无辜访民,还不只这些案例。精神病院在他们手中,竟然变成了关押因遭遇迫害而上访的无辜群众的监狱,任凭他们肆意摧残。……

他们在以上所列的共产党高干的指挥下,利用手中的权力配合奸商周正毅……等,纵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开城住宅公司手下的王长坤、陆培德在麦其里使用汽油烧死居民朱水康、李杏芝;强行拆迁并炒了以丁君娣等十六家居民的家!上海警察真可谓罪莫大焉!

在文章结尾时,我提出以下看法,供大家参考:

1,杨佳袭警案,上海无权审理!因为案发地点是上海;而且又涉及到上海警方!因此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偏袒的嫌疑。所以,此案理应交由与此案无关的城市司法机关来审理。

2,本案决不能由上海警方指定的律师来代理。尤其不能用同上海市政府有关联的律师代理。

3,杨佳是因精神失常(即精神分裂症)而产生的报复过当犯罪;而精神失常的根本原因是上海警察造成的。所以杨佳案不能按一般的杀人罪来判决处理!杨佳不能判处死刑!这是因为杨佳先被殴打侮辱与警察被杀是互为因果关系。

4,在杨佳作案后,上海警方首先抓扑了揭露警察伤害杨佳生殖器 的事实,接着又直接去北京带走了杨佳的母亲!致使其母至今处于失踪状态中!中国有句古话: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请问上海警方:(1)你们有什么权利抓扑揭露事实真相的人?(2)是杨佳杀警察,其母根本就没在现场;你们有什么权利把他母亲带走?!

5,由于上海警察残酷虐待无辜群众并虐杀群众的恶劣事迹早已在网上向全世界公布, 因此上海警方必需将以往在执警过程中,造成打死人命的每个案子,全部向全国人民交代!在未得到交代之前,杨佳案不能草草判决! ——因为上海警方根本就是杀人越货的地地道道的 犯罪团伙,绝对不能轻易的放过!正是上海警察开了任意殴打群众的先例,才引起了在全中国警察的效仿;人们常说:人命关天,但是在上海警方来说, 则是警察打死老百姓活该倒霉,从来没有听说那个警察受到处罚的 !……今天出了个杨佳,明天就可能出 来个李佳、张佳……。所以在杨佳案处理之前,必需由上海警 方出面向全国人民交代清楚!!

我们说:没有良好的吏治,就没有正常的社会环境;也就是说:治国必先治吏。但是共产党治民不治吏,或者说是:恶吏欺压百姓、鱼肉乡里!如此是非不分的吏治,老百姓又怎么能有安定平和的生活环境呢?!

最后我在警告上海官方的同时,也要求凡是被上海警察伤害过、甚至于家中已有被他们打死的亲人的上海民众:掀起一个报仇雪恨的运动!只要发现警察在行凶作案,就把它们杀死!

从吴志明杀起,因为他是制造血案的第一人!其次是江泽民的两个狗崽子江绵横、江棉康;他们是制造东八块地的既得利益者,是制造强迫拆迁诸案的罪魁祸首!既然共产党官官相护,老百姓冤屈永无出头之日,那就由我们自己报仇吧!

让它们记住: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但是,请不要烂杀无辜,决不要杀害他的妻子儿女等人!共产党既然不为民做主那就要我们自己做主!

以上为本人所建议,敬请各位读者共同对此案做一个正确评价,以求杨佳案能得到一个正确的处理结果。

2008 7 18
旅日华人王天增于东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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