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六十三

僱主不能因懷孕對僱員歧視

【大紀元7月8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懷孕了。當我告訴我的僱主時,他似乎很在意。他把我調到一個低些的職位,直到我「能夠做些更困難的工作」的時候。這樣做合法嗎?

答:按照法律來說,因為女人懷孕而歧視她是犯法的。女人受到懷孕的影響,或和懷孕有關的事情的影響時,僱主必須基於她是否能勝任工作而對待她,就和對待其他的申請人和僱員一樣。

女人受到法律保護,不能因為她懷孕就將她免職或降職。換句話說,只要你還能勝任你的工作,你就不能因為懷孕而被降職。然而我必須提醒你,法律不會因為僱員懷孕就給她們特殊的優待。

問:我的貿易公司將要申請破產。公司向人借貸的時候,做為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我和銀行簽了一項個人的保證。如果公司申請破產,我有任何的法律責任嗎?

答:一般來說,擁有並經營公司的個人不必負擔公司的責任。例如一家公司沒有還債,別人可以控告公司,但是不能控告公司的股東和行政人員。換句話說,做為一個個體,公司保護它的行政人員不受公司責任的牽累。

但是就你的情況來看,不是公司的債務,而是你個人的債務。當借貸公司和一家公司打交道的時候,經常堅持要一項個人的保證。這樣做是為了公司不還債的時候可以保護債主。由於你和銀行簽了個人的保證書,你不但接受了公司的責任,你也接受了個人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公司申請破產,你對銀行還是有責任。

為了做生意方便,設立一家公司是避免個人責任的好方法。但是很多借貸機構會為了公司的債務堅持個人的保證書。在簽訂一項個人保證書以前,切記要徹底明白你要負擔的責任。.

問:我做錯了一件事,結婚太快了。我現在要離婚。我先生告訴我德州是一個共同財產州。他說如果我們離婚,他會得到我帶進婚姻的所有財產的一半。結婚以前我所擁有的財產比他的多很多。我們結婚還不到六個月。他會得到我的財產的一半嗎?

答:你的先生對了一部份。德州是一個共同財產州。基本上,你在婚姻中獲得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兩人的。當婚姻結束時,共同財產就分成兩份。

但是你在婚前所有的財產是和婚姻分開的。如果由於死亡或離婚,婚姻結束了,分開的財產一般歸於財產的主人,不會均分。也就是說,你在婚前的財產在離婚後還是你的。

問:如果我認為我的律師不道德,正在欺騙我,我要找誰抱怨呢?

答:我建議你先找德州律師公會(the State Bar of Texas)。他們的電話號碼是 1-800-932-1900。首先你可能要他們寄給你一份他們的免費刊物,叫做「控告律師指南」(Attorney Complaint Information)。

問:我從來沒有和孩子的父親結過婚。我有權利向他要子女撫養費嗎?

答:有。通常如果你能證明某人是孩子的父親,他就有責任幫你撫養孩子。你有沒有和他結過婚無關緊要。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五十二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五十三
除非你願意付錢否則不要簽名擔保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五十五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