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沂:對甕安「黑惡勢力」問題的質疑

林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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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甕安事件」發生後,遠在北京的新華社馬上給事件定了調子,稱其為一起打砸搶事件,大約兩天左右的時間裡,這篇報導是唯一的官方公開聲音,但是,由於發生在甕安的民變消息迅速在互聯網世界傳播,並引起民眾對官方定性的普遍質疑和憤怒,隨著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的親自介入,對這一事件的定性變得模糊起來,在善後處理中,石宗源向人們展現了一個「親民」和務實的形象,他通過與一般甕安居民的直接接觸,以鼓勵人們說真話的方式,試圖扮演一個超然、公正的角色,自石宗源到甕安後,事件的定性被暫時擱置,他透過媒體公開指責地方官員,並迅速免除了甕安實力派官員的職務,並以三次向民眾道歉的方式,實際上承認了地方政府在這一事件中的錯誤,並以「絕不能用專政手段對付民眾」、「追問事件深層次原因」等表態,以挽回形象。

公正地說,石宗源對甕安事件的幾次講話是大致中肯的,也是近年來群體性突發事件後高層官員少有的一次敢於承認政府失誤的表態,這與去年廣西博白事件後當地領導未受任何處分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據瞭解,原博白縣委書記蘇建中調任梧州法制辦主任,縣長黃少明職務沒有變動),這是民意的勝利,是互聯網聲音的作用結果,但即便是這樣,石宗源仍在迴避甕安事件的最關鍵部分,而且為了維護官府的權威,將甕安地方的「黑惡勢力」當作這次事件的罪魁禍首進行打擊,有轉移視線之嫌。

貴州省人民政府7月1日的新聞發佈會是一次非常失敗的公關努力,除了一些技術性細節之外,更重要的是,除一個身份可疑的貴州口音的香港「大公報」記者之外,發問記者全是貴州省內的官方媒體從業者,這就使人們不得不懷疑事件的背後仍有未公開的內幕,在已經決定免除甕安主要官員職務的情況下,如果貴州地方政府敢於面對事件的真相,它完全可以允許媒體自由提問,並如實回答記者的問題。

另一方面,將事件的責任歸於甕安地方的「黑惡勢力」,既是避重就輕的做法,也有借助對「黑惡勢力」的打擊來懲罰6‧28參與者的嫌疑。

沒錯,根據現有的信息,可以斷言甕安縣的社會治安長期混亂,莫名其妙的死亡事件已發生多起,但當地警方冷漠以對,致使凶手逍遙法外,這是導致民眾情緒失控的原因之一。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黑惡勢力」的存在是沒有疑問的,但黑惡勢力的存在並非孤立現象,沒有官員的包庇乃至縱容,任何黑惡勢力都不可能存在,在免除甕安縣公安局主要領導職務之後,如果不深入追查他們當權期間與當地黑惡勢力的關係,如果僅僅對這兩個人一「免」了之,而不追究其他地方官員與黑惡勢力的瓜葛,那麼,甕安黑惡勢力生存的環境仍在,黑惡勢力的東山再起是難以避免。

而貴州官方對黑惡勢力與此次民變事件關係問題的定性也讓人感到不解,按照正常判斷,民眾通過「打砸搶」行為所表現的憤怒情緒是針對甕安地方政府的,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滿地方官員對「黑惡勢力」的包庇縱容,致使連續發生惡性刑事事件而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只有在這個意義上說,黑惡勢力才是甕安事件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在這一民變事件中,民眾的矛頭對準的官員與黑惡勢力的利益共同體。可是,按照目前官方的說法,甕安地方的黑惡勢力反而成了事件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成了圍攻政府的罪魁禍首,這不符合一般邏輯,因而令人感到難以理解。

中新網的報導說:「截至7月4日17時,專案組共查獲涉案人員116人,通過查獲涉案人員的供述,目前共排查出『6‧28』專案涉案人員共計249名。」這一報導又說:「目前被警方抓獲的黑幫分子,分別屬於6個幫派,其中主要是在當地橫行已久的『玉山幫』,這個幫派成立於1998年,共有大小頭目50多人。這些黑幫團夥平時在當地就為非作歹,還經常威逼青少年加入幫派。在『6‧28』事件當中,黑幫分子不僅直接參與了打砸搶燒,同時還組織、教唆、脅迫青少年參與。」也許,這最後一句話才是打開甕安地方「黑惡勢力」這一問題的鑰匙,我們知道,在這次甕安事件中,民眾出於義憤,採取了一些打砸、焚燒公安車輛和政府辦公室的行為,其中的參與者多是中學生(其中很多來自於李樹芬叔叔任教的學校),「組織、教唆、脅迫青少年參與」一說顯然是針對這些中學生而來的,有了這樣的認定,對這些參與打砸燒行為的未成年人的處理就可以避開「官逼民反」的實質性原因,而巧妙地以打擊「黑惡勢力」的名義對他們進行懲罰。

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會有根本不屬於甕安地方「黑惡勢力」的中學生被認定為「黑惡勢力」成員?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並不感到奇怪,因為「政治問題經濟化」、「政治問題刑事化」一直就是司法部門面對敏感問題時的常用手段。

事實上,「甕安事件」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官府與民眾的情緒激烈對立,是一場名副其實的民變,但在發生影響如此巨大的問題之後,對官方來說,讓誰來做替罪羊的問題是一個關鍵,是的,甕安原縣委書記、縣長,公安局長,公安局政委被免職(不是撤職)了,僅僅是免職,連個處分都不算,這樣的板子打到他們的屁股上並不算疼,而「黑惡勢力」將要受到什麼樣的懲處,卻可想而知。如果是那些真正的黑惡勢力還好,如果參與6‧28事件的中學生被以「黑惡勢力」的罪名抓進去,我們可以想像那些辦公室都被燒了的警察會用什麼手段對付他們。

因此,對於甕安地方「黑惡勢力」的成員認定,應置於公眾監督之下,否則,某中學生偷同學橡皮、和同學打架的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黑惡勢力」的一部分。

也許,在高官的介入之下,為了給公眾一個說法,對於以「玉山幫」為主的甕安地方「黑惡勢力」也會採取嚴厲打擊措施,從而改善甕安的地方治安狀況,這是值得肯定和期盼的,這些長期做惡的黑惡勢力原本很可能是權力者的同盟,但既然發生了這樣嚴重的群體事件,權力者也就只能犧牲掉他們以平息民憤,也算是罪有應得了。

但即使這249名涉案「黑惡勢力」全是真正的黑惡勢力成員,我們也要追問一個問題,為什麼在民變事件之前他們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民變是否是解決黑惡勢力的最好手段?在甕安之外的地方有沒有黑惡勢力的存在,是否也要等到民變事件起,他們才會進入司法部門的視野?

如果不能回答這些問題,並將對於甕安「黑惡勢力」的打擊置於公眾監督之下,人們很難認同貴州地方政府對於「黑惡勢力」的認定及其在此次事件中所起作用的定性。那麼,對於甕安「黑惡勢力」的打擊就沒有足夠的嚴肅性,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在此次事件「專案組」的介紹發言之後,網絡上出現很多類似「我要介入甕安黑社會」、「如何才能加入玉山幫」這樣的帖子,這說明人們對於此次事件的處理方式仍有很多不認同的地方,貴州地方政府如果想恢復其公眾形象和信譽,仍需以尊重事實的態度還民眾以真相。

──轉自《自由聖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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