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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直轄市案 中縣市決議後年12月25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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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一日電)九十七年上半年台中縣市政府業務聯繫會報,今天在台中市政府舉行,針對中縣市改制直轄市案,雙方決議,改制時間點為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並透過修改地制法,將現任縣市長、議員等民代任期延長至同時屆滿,建請行政院儘速推動改制直轄市。

縣長黃仲生表示,改制直轄市,大台中財政收入約成長百分之五十二,並擁有約近兩百六十萬人口及兩千兩百多平方公里的廣大腹地,具陸海空等優勢條件的國際級大都市,可帶動大台中整體發展,縣、市改制直轄市是必走的路。

今天縣市聯繫會報討論十件跨縣市業務,針對各界關心中縣市改制直轄市問題,縣市政府民政處聯合提案建請行政院儘速形成決策並積極推動,以平衡北中南區域建設。

對於改制時間點,分甲、乙、丙三案討論,甲案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縣市長任期屆滿日);乙案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直轄市市長任期屆滿日);丙案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一屆直轄市市長任期屆滿日)。

縣府表示,經縣市政府雙方討論,均認為乙案最可行,以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改制實施日期,將聯合向中央提案,建請行政院採納並儘速推動臺中縣、市改制直轄市。

另外,聯繫會報也將建請中央今年十月底前完成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地制法等配套法案修法,或訂定中縣、市改制直轄市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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