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華: 王永航 高智晟式的律師

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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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最近讀了大連律師王永航的文章:「今天有幸為法輪功信仰者做辯護」,很為他的正義和理性所感動。8月26日,在為大連市金州區法輪功學員邱淑晶辯護時,王永航律師利用無可辯駁的法律原則,論證了過去九年中為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定罪的依據:「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是不成立的,這項罪名的本身就是違背法律原則而應該立刻廢除。法庭上王律師強烈要求立刻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今年720時,王永航以專業律師的身份,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發出了公開信:《昔日鑄大錯,如今宜速清遺禍》。就跟當年高智晟律師一樣,王律師因此而被主管機關「保管」了律師證,所在的律師事物所也停止了他的聘用合同。

然而王永航沒有屈服。在26日的開庭中,他依然理直氣壯的陳述了現行法院「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施加於法輪功信仰者的致命錯誤。如果說高律師是用他第一手資料呈現了中共惡警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事實,那王律師就是從法律的立法、定義等最根本的法律原則上,駁斥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定罪的非法性。如果說高律師以事實打動人心、以情動人,那王律師就是以法律為武器,以理服人。

王永航從純法律的角度、從犯罪構成四要素上,分析了當前中國法律框架範圍內以刑法300條第一款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是 不成立的。比如條款中根本沒有定義什麼是邪教、也從來無法證明法輪功是什麼,而且法輪功學員從來也不知曉、從來也沒有破壞什麼法規的「實施」,如何能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呢?

對於這個漏洞百出的罪名,王永航與他能接觸的所有律師、法學家專家討論,沒人能對他的觀點提出任何質疑,也就是說,大家都知道對法輪功定罪的法律依據是不成立的,這是中國法律史上最荒唐最不該發生的事。詳情請見王律師《昔日鑄大錯,如今宜速清遺禍》一文。

在公開信的最後,王律師說他堅持上書「兩高」,希望能阻止中國各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錯誤判決,是因為這不僅關係到成千上萬信仰者及其親人的基本生存與生活權利,還關係到大陸司法界、乃至後世法律人是否為此而蒙羞的千古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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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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