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飛:我向當局申請了奧運示威

--我覺得我們和洋大人又都被忽悠了一回!

陳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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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2008奧運會馬上就要開幕了,大陸人在黨的領導下就要揚眉吐氣了,我們也步入世界強國了。

更讓我興奮的是,我可以在偉大、正確、光榮政府規劃的示威區自由的表達我的意願,讓洋大人看看,不光你西方有自由女神,我泱泱大中國也有自由表達民意的特區。

於是,我在8月3日,按北京奧運政府要求提前五天申請示威〔申請書附後〕。然而,今天成都市新都公安局的答覆給我當頭潑了一盆冰水。

他們明確說,按照我戶口在溫江區不屬於他們管轄和各級的遊行示威法及條例,不預受理。
具體的條款有:
1989年10月31日楊尚昆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第二章,第十五條款,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

1992年5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號發佈的遊行示威條例第二章第12條,依照ˇ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第二章, 第十五條款,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ˇ,本條所稱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向暫住地戶口登記 機關辦理了暫住登記并持續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1990年四川省對ˇ遊行示威法ˇ決定修正第八條四款。

我簡直無話可說!我這才知道北京奧運劃出的示威區對我毫無意義。我相信政府劃出這示威區不是討好洋大人而是真正還權於北京市民!北京市有沒有要想去表達自己意願的同胞呢?政府是不是都一一同意他們申請了呢?

對了,政府又通知我,明天奧運聖火在成都傳遞,八點到派出所報到。
聖火在成都傳遞期間,我不得離開派出所半步!我的冤屈該向誰訴?
又請問我的同胞,我走的是什麼鬼運?

附:示威抗議申請書

報告政府、成都市公安局:我是陳雲飛,居無定所,四海為家。現感恩利濟政府,暫住此寶地。托奧運洪福,政府在北京三個公園內劃出示威區,以表達民意。

為抗議彭州市公安局野蠻執法、胡亂執法及事後的麻木冷漠〔今年5‧9日彭州公安以我5‧4前發短信,邀約朋友散步關注彭州大型石化+煉油項目為由,對我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

在此案的辦理及處罰過程中,彭州市公安局多次違法。如我七天遭到他們四個警察暴力;執法不著裝及不向我出示證件;霸佔我手機并用此上網、發短信;拘留後又不通知家屬,像綁架……事後7‧9日,我向彭州市公安局督察投訴及彭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至今無音信〕。

我特提出示威申請:
1‧時間 2008年8月8日晚8點8分8秒開始,8小時8分8秒後結束;
2‧地點 北京紫竹院政府臨時劃出的示威區內;
3‧人員 我本人一人。
特按政府要求提前五天提出申請!
申請人陳雲飛 身份證號:110108196708139374
2008年 8月 3日 9:30

–《天網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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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64tianwang.com/bencandy.php?fid=15&aid=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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