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飞:我向当局申请了奥运示威

--我觉得我们和洋大人又都被忽悠了一回!

陈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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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讯】2008奥运会马上就要开幕了,大陆人在党的领导下就要扬眉吐气了,我们也步入世界强国了。

更让我兴奋的是,我可以在伟大、正确、光荣政府规划的示威区自由的表达我的意愿,让洋大人看看,不光你西方有自由女神,我泱泱大中国也有自由表达民意的特区。

于是,我在8月3日,按北京奥运政府要求提前五天申请示威〔申请书附后〕。然而,今天成都市新都公安局的答复给我当头泼了一盆冰水。

他们明确说,按照我户口在温江区不属于他们管辖和各级的游行示威法及条例,不预受理。
具体的条款有:
1989年10月31日杨尚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二章,第十五条款,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1992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的游行示威条例第二章第12条,依照ˇ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二章, 第十五条款,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ˇ,本条所称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 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1990年四川省对ˇ游行示威法ˇ决定修正第八条四款。

我简直无话可说!我这才知道北京奥运划出的示威区对我毫无意义。我相信政府划出这示威区不是讨好洋大人而是真正还权于北京市民!北京市有没有要想去表达自己意愿的同胞呢?政府是不是都一一同意他们申请了呢?

对了,政府又通知我,明天奥运圣火在成都传递,八点到派出所报到。
圣火在成都传递期间,我不得离开派出所半步!我的冤屈该向谁诉?
又请问我的同胞,我走的是什么鬼运?

附:示威抗议申请书

报告政府、成都市公安局:我是陈云飞,居无定所,四海为家。现感恩利济政府,暂住此宝地。托奥运洪福,政府在北京三个公园内划出示威区,以表达民意。

为抗议彭州市公安局野蛮执法、胡乱执法及事后的麻木冷漠〔今年5‧9日彭州公安以我5‧4前发短信,邀约朋友散步关注彭州大型石化+炼油项目为由,对我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在此案的办理及处罚过程中,彭州市公安局多次违法。如我七天遭到他们四个警察暴力;执法不着装及不向我出示证件;霸占我手机并用此上网、发短信;拘留后又不通知家属,像绑架……事后7‧9日,我向彭州市公安局督察投诉及彭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至今无音信〕。

我特提出示威申请:
1‧时间 2008年8月8日晚8点8分8秒开始,8小时8分8秒后结束;
2‧地点 北京紫竹院政府临时划出的示威区内;
3‧人员 我本人一人。
特按政府要求提前五天提出申请!
申请人陈云飞 身份证号:110108196708139374
2008年 8月 3日 9:30

–《天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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