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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郝廣才業務628萬非國務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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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溫貴香台北二十四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今天表示,當年委託出版商郝廣才製作託播公益廣告共計二千餘萬元,是由國務機要費「領據列報」部分支出,除在特偵組說明,也有收條可查。不過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經查這幾年郝廣才和總統府的業務往來約六百二十八萬元,皆非由國務費支出。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追查國務機要費流向,陳水扁指民國九十二年底曾以國務費支出兩千萬元,委託郝廣才拍攝兩支公益短片。

王郁琦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由於所有原始憑證都扣留在特偵組和台北地方法院,對於所有國務費的支出,總統府只能從「明細分類帳」上了解,但並未見到單月兩千萬元的支出。

他表示,國務費報支的方式,九十五年以前是依照每個月分配數字,一半以領據一次支領,另一半以單據核支,九十五年八月之後因為規定改變,全部要以單據核支。

王郁琦說,九十二年的國務費支出,不論是單據或領據,每個月多則四百多萬元,少則一百多萬元,並無單筆兩千萬的大支出。

王郁琦指出,郝廣才是以「格林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總統府業務往來,從民國九十一年到今年為止,全部金額加起來約六百二十八萬元,但所有項目皆不是國務費支出,絕大部分是在新聞發布費底下,少部分是卸任總統禮遇項下。

陳水扁幕僚晚間受訪表示,總統府若認為有不對之處,應趕快向特偵組說明,國務機要費案是司法案件,請總統府不要透過媒體說明。

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指出,當年委託郝廣才製作及託播兩支公益廣告計二千餘萬元是由國務機要費中「領據列報」部分支出,除已經在特偵組說明,也有收條可查。

陳水扁辦公室表示,「領據列報」的國務機要費一旦用「領據」領出即完成核銷,至於領出後如何使用,陳水扁日前已向特偵組完整交代,每一筆錢都用於公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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