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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電子票證全台通用多項小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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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3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未來電子票證將全台通用於交通、購物、政府規費等多項小額支付,儲值金額以新台幣1萬元為限,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具3億元資本。

條例明定,電子票證得跨越不同營運系統或應用於不同商業體系,全台通用於多用途小額支付,且儲值金額不超過1萬元;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須將儲存於電子票證的金錢交付信託、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條例也規定,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具備3億元資本。此外,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將持卡人儲存於電子票證的金錢交付信託、並由信託金中提取部分交付中央銀行做為準備金,以及發行機構須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

提案人之一的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表示,包括英國、香港、南韓等國家都已發行電子票證,消費者利用多用途電子票證,能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額消費,主要目的是方便、降低交易成本及減少人工交易弊端。

他指出,電子票證發行後,民眾可用來支付包括交通 ( 計程車、捷運、高鐵、過路費)、購物 (便利商店、書店)、政府規費 (水費、電費、停車費、罰單),甚至連民眾看病的醫療院所掛號費用都可以用電子票證支付。

關於外界憂心的消費安全問題,丁守中表示,由於條例規定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將持卡人儲存於電子票證的金錢交付信託,並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等層層關卡,足以保障持卡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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