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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受紓困公司應提自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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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9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接受政府紓困公司,應提自救計畫,並限制經理人報酬,即「肥貓減薪條款」;公司接受紓困超過新台幣10億元,應向立法院報告自救計畫。

立法院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接受政府專案核定紓困方案的公司,紓困期間不得前往海外投資。

新增公司法條文規定,公司設立後,為改善財務結構或回復正常營運,而參與政府專案核定紓困方案時,得發行新股轉讓給政府,作為接受政府財務協助的對價,發行程序不受公司法有關發行新股規定的限制。

若紓困方案達10億元以上者,應由專案核定的主管機關會同受紓困公司,向立法院報告自救計畫。

專案核定的主管機關應要求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的公司提具自救計畫,並得限制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為其他必要處置或限制。

公司法也新增規定,「肥貓減薪條款」適用於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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