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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消費爭議申訴313機制 十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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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法生台中報導)為提升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調處時效,台中縣推出313處理機制。從10月1日起,民眾向台中縣消保官申訴消費爭議案件,如不須分案至其他相關單位,消保官這一關3天即可完成發文要求業者提出說明等公文程序。為減少舟車勞頓,消保官也建議消費者多多利用網路申訴系統,或撥打1950專線諮詢。

 台中縣消費爭議案件激增,今年1至8月消保官翟威甯共接獲668件消費申訴案件,與去年同期495件比較,成長3成多,一般公文處理期限為7天,但為提升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調處時效,以避免申訴人焦急等待處理情形,將實施313機制。

  翟威甯說,申訴案件進來後,將在3天內完成公文程序,包括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依消保法規定在15天內提出說明,申訴案件如涉及其他相關單位,則在1天內將案件分送到相關單位,相關單位接獲分案公文後也需要3天內完成公文程序。

  翟威甯希望313處理機制實施後,能夠大幅縮短申訴案件處理時間,讓爭議雙方達成共識,消弭爭議。另外消費者為了提出申訴,大老遠跑到縣政府,費時耗力,為減少民眾舟車勞頓之苦,翟威甯建議消費者多多利用網路申訴系統(www.cpc.gov.tw),或撥打1950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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