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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預算寄列國防部 台立院: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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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1日電)台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安局已經是單獨立法設置的法定機關,相關預算不應再寄列於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中,於法不合、也不符合體制。

今天曝光的立法院預算中心「國家安全局9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對國安局寄列國防部預算,提出上述意見。

評估報告指出,國安局99年度的單位預算,依照往例將機密預算以「定遠專案」代號,寄列在國防部的機密預算當中;公開預算則以「情報行政」業務計畫科目,寄列在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中,國安局再以無預算案號的單位預算送立法院審議,另外編制非法定的單位明細預算送行政院核定。

預算中心認為,國安局過去是依照國安局組織法的規定,將預算寄列在國防部的預算當中,但民國92年國安局組織法修正後,已將國安局預算寄列其他機關預算中的相關條文內容刪除,國安局再將預算寄列在國防部,於法不合,也與依法行政的原則相違背。

預算中心表示,國安局並不是國防部的所屬機關,兩機關間也沒有隸屬與管轄的關係,國安局是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卻把預算寄列在國防部的支出項下,並不符合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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