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1日電)「一生做一件事,就值得了」,獲第8屆國家公益獎的律師李伸一,一生職志是為消費者、弱勢發聲,不曾因業者施壓而動搖意志。他說,付出是一種喜悅,會做到自己沒辦法做為止。
從事公益事業一做就是30多年,到底是什麼樣的信念?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榮譽董事長、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秘書長李伸一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影響他最大的就是母親。
李伸一回憶二次大戰時,父親被徵調到廈門當翻譯官,母親在廈門生下他;沒想到太平洋戰爭,父親又被調到南洋,音訊全無。當時媽媽只好帶著年幼的他和兩位姊姊,從廈門回到台灣依親。
他說,一家人住在台南縣麻豆,全靠母親下田工作,縫補衣服扶養他們。當時年僅5歲的李伸一,常因沒爸爸而被欺負,印象最深刻的是,堂兄爬到樹上摘龍眼,卻調皮的把龍眼子往李伸一頭上丟,李伸一不但沒吃到龍眼,還哭著跑回家。
母親見狀除了抱著他痛哭,也告訴李伸一,要好好讀書,當個有用的人,等到有一天成功了,更要幫助人,絕不能欺負弱小。因此,他下定決心要保護媽媽、姊姊,還發願長大後一定要幫助別人。
在這樣的生長背景下,造就了李伸一堅毅、助人的人生觀,並努力向學考進臺灣大學法律系,最後並取得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73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他沒有忘記要為弱勢發聲的初衷,因此,投身貧民法律服務,並在民眾服務社擔任義務律師。
至於投入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是在1980年,中部地區民眾因食用米糠油,發生嚴重多氯聯苯受害事件,同年底又發生假酒事件,有教授喝假酒失明。李伸一意識到,應成立永久性消費者保護組織才能捍衛消費者權益,他與一群學者專家、社會人士四處奔走,1980年11月1日成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提起消基會為消費者所做的努力,李伸一有說不完的故事。1981年,一名消費者在超市買到過期1年多的進口果醬,原本李伸一建議這名消費者對進口商、超市提出詐欺告訴,最後消費者卻因不想惹麻煩而放棄自己權益。
然而,消基會同仁沒有放棄,跑了各大超市買各種食品,結果發現過期食品、未標示食品一籮筐,這樣的結果也引起各界關注,最後促成「商品標示法」立法通過。
除此之外,像是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也是由消基會等民間團體發動立法而通過的法案。
個性沈穩、溫和的李伸一,形容自己「外柔內方」、「堅持做對的事情」。由於他有紮實的法學素養做後盾,在推動重要議案時,他都有法源依據,並「說之以理」。
有鑑於三聚氰胺、速食業者砷油事件及放寬美牛進口風波,曾任監察委員的李伸一說,未來將推動跨國企業的企業倫理,呼籲企業自律、廣告真實、產品有瑕疵必須負責;另外,房屋買賣以主建物實品計價,也是未來目標之一。
第8屆國家公益獎將在12日頒獎,李伸一因致力於推動已故聖嚴法師的「心六倫」而獲獎。他說,從來沒有想過會得獎,他只是照著聖嚴法師所言,以「利他」為出發點,不計任何代價付出。
李伸一堪稱台灣公益先鋒,即使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喚起台灣消費者意識,常成為業者控告或施壓的對象,他卻沒有因此動搖意志。問他是否想過退休,他笑說,「做公益很快樂,我要做到沒有辦法做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