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紀元】童文薰:中國法院,吠月之犬

童文薰(臺灣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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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訊】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下午兩點,中國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對錦州市第二中學英語教師王麗閣進行一場刑事審判。在這場審判裏,王麗閣的辯護律師缺席了,不是這位律師違背了律師職務,而是錦州市凌河區法院根本沒有通知被告的辯護律師到庭。

王麗閣是法輪功學員,中國法院阻止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到庭,這不是新聞。但在這場審判裏,遭到酷刑虐待以致生命垂危的王麗閣被抱上法庭後就昏迷倒地。主審法官周軍冷眼坐視,既未停止庭審也未召醫急救,就讓她以這樣的昏迷狀態躺在冰冷的地上接受審判,最後當庭宣判王麗閣有期徒刑四年。

看多了中共倒懸的「公檢法」司法系統,很多人都清楚沒有這個變異體制做不出來的醜事。但王麗閣的法庭遭遇不能被當成另一件發生在中國的違法審判而已,她的遭遇預告了一件即將發生的巨變。

當今任何文明國家的刑事審判程序,都以被告在意識清醒下受審做為前提要件。即使在古裝劇裏被刑求的被告昏過去了,審理衙門都會給被告一桶冷水,潑醒被告再進行審判。

為什麼要這樣做?不是因為戲劇強力的需要,而是自古代到現代,從東方到西方,人們很清楚如果欠缺聆聽審理主體卻仍遂行審判儀式,這是對司法威嚴的自瀆。司法審判代表一個國家的司法威嚴與尊嚴,對著一個昏迷不醒或著意識不清的被告進行審判程序,就像是一廂情願的狗吠火車,把威嚴降低成卑鄙。

依據中共自訂的法律,中國的法院本來可以不這麼低賤卑微。它可以在光天化日下召開形式上合法的審判,並且把一個政權對人民的全面統治,以及將人民意志的完全屈服,通過審判程序強制實施到底。

法院對於任何一個被告進行審判,首先要進行身份確認,這是整個程序(或者把他當成一種儀式)的最開端。法官要問被告,你叫什麼名字,年齡出生年月日等等,除了確認被告的身份,也確認了被告的意識狀態,以及確認了司法審判權實施的對象。缺了這些程序,就不會有司法威儀。

因為審判權的實施對全民具有警惕作用,所以在單一審判程序裏,證據、證詞逐一提示,以及最後詢問被告是要認罪或進行無罪辯護、給予被告最後陳述的機會是絕對必要的。不只在文明社會如此,在極權社會更是如此。

差別只在前者是為維護人民的基本人權,後者是在維護統治者的威權。正因為極權政體要維護其統治威權,所以會比民主國家更興致勃勃地玩弄司法程序。

對一個沒有意識的人進行審判,也就是從身份訊問、證據證詞提示、有罪無罪答辯、最後答辯到宣判,過程中完全沒有聆聽者、受審者的存在。這是對司法威嚴極盡能事的踐踏,把法院變成無自控能力的吠月之犬。

當一個政權把自己的司法威權委棄在地,代表著這個政權已到末路。王麗閣遭受了不法審判,但宣判結果不是四年有期徒刑,而是中共這個連舞弄形式威勢都已經乏力的政權的末日。◇

本文轉載自《新紀元週刊》第144期【自由評論】欄目 (2009/10/22刊)

本文連結: http://mag.epochtimes.com/b5/146/7105.ht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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