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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落實兩公約 勞陣:還民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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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在馬英九總統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合稱兩公約)的批准書,送聯合國存放被拒絕後,立法院仍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民間即發起「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監督行政體系,落實兩公約之精神。近日卻發現聯合國兩公約中的「罷工權」,在台灣官版中消失,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認為,政府並非疏忽。

在兩公約施行法中規定,要在二年內完成改進不符合兩公約的現行法律。然而,6月5日《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通過,但卻增定禁止教師、國防事業罷工。自來水、電力及天燃氣、醫院及證券金融事業等限制罷工。

27日記者會上,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指出,1930年《勞資爭議處理法》立案,没有限制罷工。今年6月的修正卻圈出罷工行業或禁止或限制,這不是疏忽。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籌備處祕書長王興中說,立法院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造成的錯誤,都是嚴肅的事。他強調,每個國家都有權利選擇要加入兩公約中的任何條文項目,如果不接受其中的哪一項都必須公開聲明。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第D項說明,「有權罷工,但應按照各國法律行使此項權利。」

但兩公約限制罷工的空間還是有,範圍不大,王興中說,兩公約註明,在民主的程序下,政府要以法律的形式、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做為考量。他說,即使軍警,一般認為是維持秩序的行業,兩公約也只是註明在必要合法的範圍加以限制。

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表示,包括兩公約及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都應納入學校的教育紮根,下一代更能對人權有基本的認識。他要求教育部,兩年內將教育法令與行政措施不符合兩公約的,限期改制。必要時將組監督聯盟進行監督。

勞陣及兩公約監督聯盟籌備處要求立法院,在兩公約施行法正式生效以前,立即補正《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有罷工權」的嚴重疏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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