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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災民救助金不得強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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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15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災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的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津貼,屬於社會救助,行政執行署不得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重建之路漫長,各地災民皆有請領救助金以度過生活難關,但社會救助金一旦入帳,卻因為原有欠稅或與銀行有債務而遭行政執行署扣押或強制執行,災民如何繼續生活?

提案委員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等人在提案說明指出,災民請領的救助金屬社會救助,不該成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避免災民更陷經濟困境。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修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17條條文」,災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或津貼,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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