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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灾民救助金不得强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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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15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灾民自政府或民间领取的各项救助金、慰问金、津贴,属于社会救助,行政执行署不得扣押、抵销、供担保或强制执行。

莫拉克台风重创台湾,重建之路漫长,各地灾民皆有请领救助金以度过生活难关,但社会救助金一旦入账,却因为原有欠税或与银行有债务而遭行政执行署扣押或强制执行,灾民如何继续生活?

提案委员民进党籍立委潘孟安等人在提案说明指出,灾民请领的救助金属社会救助,不该成为扣押、抵销、供担保或强制执行的标的,避免灾民更陷经济困境。

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修正“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第17条条文”,灾民自政府或民间领取的救助金、慰问金或津贴,不得作为扣押、抵销、供担保或强制执行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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