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警惕馬政府利用蘋果「動新聞」事件打壓新聞自由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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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台北市政府就台灣蘋果日報「動新聞」的不良內容,先是罰款,緊接著下令北市300所學校禁訂《蘋果》、56所市立圖書館禁借《蘋果》給18歲以下人士,學校、市圖都禁連結《蘋果》網站。

「動新聞」的色羶腥內容,社會上有共識,沒有大問題,問題在如何處分的問題,這關係到程序正義。從這個角度出發,北市的處理辦法的確有爭議性,而且關係到對普世價值的堅持。

北市說,兩次開罰50萬元是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然而接下來的禁令就拿不出法律根據,明顯就是於法無據的行政命令了。對新聞內容採取這種行政命令的辦法,顯然違反新聞自由的原則,而這種新聞自由是得到憲法保障的。

台灣蘋果日報是香港「壹傳媒」集團屬下在台灣最重要的報刊。香港是完全市場經濟社會,但也是法制相當健全的社會。90年代中期創立的蘋果日報,其反共內容固然擁有相當的讀者,然而它的相關刊物為開拓市場所採取的聳動手段,包括色羶腥內容,也惹來許多爭議,包括司法的介入。在輿論與司法壓力下,它也因此有所收斂。但它的作風也「傳染」香港的媒體市場,甚至台灣的媒體市場。如何管制其具有爭議性的內容,香港也爭論了許多年,尤其是是否需要成立相關機構,最後也因為擔心為制裁言論自由設立一個「太上皇」而被否定。

動新聞是今年的新產品,想來也是開拓市場的一種手段,除了該集團傳統的重視畫面外,更是緊跟網路世界的與時俱進,在台灣,也可能與準備創辦電視台有關。這些,本來都是很正常的商業競爭手段,問題仍然在內容方
面。

由於市場導向目的也是為了賺錢,因此用罰款來壓制它的盈利行為,基本上也就夠了。除非多次罰款證明無效,才必須考慮採取另外手段。例如中共為了統戰,不惜工本的行為,就必須採取其他非常手段;但是蘋果日報顯然不是這個問題,因為那些色羶腥的內容幾乎都是與政治無關的社會新聞。何況,動新聞雖然是蘋果日報的動新聞,但是只是看蘋果日報的報紙,是看不到動新聞的內容的,因此禁止學生看蘋果日報的紙媒體就顯得牛頭不對馬嘴,應該禁止的是學生上網去看。然而採取禁止網站鏈接的辦法,也必須制定相關法律,否則與中共壓制新聞自由的金盾工程何異?而北市府在連罰款兩天後,沒有觀察成效而立刻再頒發禁令,更難免使人認為有另外的政治目的了。那就是是否為將來的新聞管制開一個先例?

馬英九政府已經用「影響兩岸關係」為由,禁止一些國際人士入境台灣,把「兩岸關係」上升到超越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最高原則,那麼將來是否也會用同樣理由來打壓台灣的新聞自由呢?例如,內政部長江宜樺就聲稱,除了罰款,還可以勒令停業;總統府更讚揚北市府的做法。這種磨刀霍霍的態度,難道還不使我們的背脊出一身冷汗嗎?所以抗議動新聞不良內容的社會團體,也必須堅持新聞自由的理念,不可盲目讚揚北市府的專制手段,否則,台灣新聞自由的末日亦不遠矣。

(穿越30多年時空的重要評論,以及人生的酸甜苦辣,請看林保華部落格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極光》電子報 2009.11.30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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