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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票權勞工 今放選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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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台灣勞委會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要戶籍在投票縣市、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選舉日都該放假一天,工資照給;但原來已經排定休假不須出勤者,企業不需另外給薪、給假。

所謂放假1日,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如果依規定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應加給這段時間的工資,且不得妨礙其前往投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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