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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案╱影響股東權益 中信金罰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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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中信金在南山人壽一案,現在看起來窟窿越來越大,除了金管會不滿之外,證交所也以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及資訊延遲公告為由,對中信金開罰二十三萬元;另外奇美電日前與群創合併案前發佈不正確重大訊息,也被證交所罰三萬元。

證交所高層指出,中信金當初開記者會只宣稱中策將入股,後來在媒體披露下,才知道雙方的MOU(了解備忘錄 )有約定三年後,中策集團要與中信金控合併編列財務報表,金管會因此大為光火,除了主管機關將依法處罰之外,證交所祭出所謂「聯電條款」,評估此事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但中信金當時卻未公布,因此罰款二十萬元。

另外中信金的私募案,在上個月20日就被金管會銀行局退件,中信金卻延遲至24日傍晚才發佈重大訊息告知投資人,顯然違反上市公司資訊作業申報辦法之規定,但由於中信金為今年首度違規,依法只能罰款三萬元,所以這次中信金在南山人壽案,一共被證交所罰二十三萬元。

群創合併案 奇美電罰3萬

至於上個月傳出與群創合併的奇美電,除了在合併之前消息已經外洩、股價領先上漲被主管機關盯上有內線交易之嫌,進行調查外,因為奇美電在合併案宣布的前一天(週五 )下午,澄清報載「鴻海與友達有意合併或結盟奇美電」的消息,明確表示「本公司目前並無報導所述計畫」,但隔天卻馬上宣布合併,被證交所認為公然說謊。

證交所並曾發函奇美電要求解釋,奇美電並沒有認錯;後來證交所請外部法律顧問解釋,法律顧問認為,奇美電重大訊息內容的確不正確,但因發佈時間為盤後,且隔天休假日的九點就正式召開記者會宣布與群創合併,因此並未嚴重影響股東權益,故建議證交所輕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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