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波:唐福珍與絕望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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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談論唐福珍是否索價太高,沒有意義。索價太高,是一個談判解決的問題;談判不成,是一個訴訟解決的問題。

  唐福珍,這個名字普通到很難令人記住,而一個慘烈的事件將使這個名字難以遺忘。

  這個名字是普通的,這個名字後面的人,也是普通的,就像這個國家絕大部份的人,從出生直至死亡,帶著一個普通的名字,過著普通的生活,擁有一張普通的面孔,走過人世一場。我想,唐福珍的希望大概也是如此。

  這個名字是普通的,這個名字後面的人,也是普通的。一切是如此尋常易見,一個平民,原本就這樣匆匆勞碌一生,不指望也不可能被刻記到任何地方,某種程度上,這種如蟻的狀態,大概也可以是一種幸運。

  然而,生活不可逆料,如蟻的命運也可能成為妄想。它能將人從來來往往的蟻民中提取出來,從而,一個「蟻民」的命運變成悲劇。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境況,賦予生命的痛苦以「時代特徵」。降生在戰爭年代,槍口就是最尋常的死所;降生在急風暴雨的政治瘋狂年代,批判鬥爭就是最多見的戲份;在這個城市不斷長大而權力幾乎無所不至的特別的經濟時代,拆遷就成為很多人的苦難。唐福珍,普通的名字,普通人,極端的死亡事件,正好就成為一個具有時代性的很多普通人遭遇的象徵。

  唐福珍自焚而死,沒有陰謀,沒有煽動,沒有幕後黑手,只有她那一幢房子值多少錢這個簡單的背景。

  唐福珍從來沒有變賣房子的打算,但一個重大工程將要經過她的房子,所以她要被拆遷。中國有很多人被認定為「釘子戶」,但我很懷疑,到底有沒有一個名正言順的釘子戶。真正的釘子戶,是不可談判的,他只要捍衛自己的「不遷權」。這樣的人,在國外或許有之,在中國,誰曾見到不可談判的拆遷戶,有哪個上了拆遷名冊的人能不屈服於「發展」的話語?他們只是爭取自認為合理的補償罷了。唐福珍同樣如此。

  據稱有過商談,據稱是沒有談攏,於是唐福珍的房子要被強制拆除。「強制」,是暴力的另一個說法。強制拆除,就是暴力拆除。這就是說,唐福珍的房子,曾經有過拆遷補償的商談;而商談未成,她的房子要因「違法建築」被暴力摧毀。一個公民的房產,違法還是不違法,大概取決於拆除時是否需要採取暴力的,與房子本身沒有太大關係。

  或者,公民本身就不太具有「合法建築」的可能。你怎麼能夠使自己的房子合法呢?一個合法的房產,需要很多手續,而在農村,手續向來是不齊備的,而且經常是不可能齊備得了。就算擁有各種齊備的手續,就能說一個房產是合法建築嗎?我看並非如此。沒有人擁有土地,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城市土地屬於國家。土地所有權從集體移至國家,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從這家售與那家,你的房子正好在那塊土地上,它在原來那個地方站立,就失去了合法性。你的房子是否違法,取決於它站立的位置是否被惦記。

  發生過的拆遷衝突,誰知道有多少?城市在長大,在長高。無論長大還是長高,都不是迪拜那樣,沙漠造樓,而是首先要對一些人的生活的場所進行清場。清場是不可商量的,只是以何種方式清場而已。再沒有「高高興興迎拆遷」的故事,強制拆遷則日益頻繁——有時是通過黑道或者地痞,有時是通過執法人員。唐福珍面對的,就是執法人員。

  談論唐福珍是否索價太高,沒有意義。索價太高,是一個談判解決的問題;談判不成,是一個訴訟解決的問題。可以想見唐福珍面對強制拆除時的絕望。唐福珍及其家人的「暴力抗法」,當然不會有實際效果,他們的「暴力」在執法機器面前,實在是不值一提的,所以「暴力抗法」,不過使暴力的施加變得「有理有據」。唐福珍最有效的暴力施用對象,只能是她自己,就像一切抗議的最後形式,是終結自己的生命,唐福珍以自焚表達了一聲絕望的抗議。而抗議無效,抗議也不會被理會,所以唐福珍自焚成功!她的房子不可能維護得了,她的家人則被刑拘,唐福珍已死,否則大概也難逃懲辦——自焚不僅是妨礙了暴力拆除的公務,而且製造了事端,抹黑了光明。

  唐福珍自焚的火光,映現拆遷中人們的無力感和絕望感,是哀鳴,是失聲的嘶叫,也是無淚的憤怒。

  唐福珍,一個「蟻民」,盛世中的絕望者,發展中的絆腳石,在一大群拆毀她房子的執法人員面前點燃自己,自焚身亡。事件的背景,自焚的現場,都讓人感受到機器的強大及冷酷。

──轉自《現代快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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