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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婦女竊花案 中縣警主管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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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12日電)豐原市高姓婦女因採畸零地2棵波斯菊花被以竊盜罪嫌移送法辦,引發外界爭議,台中縣警察局決定,豐原分局長陳清新等四主管申誡一次、豐東派出所主管黃東榮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遭受縣警局申誡一次的豐原分局四名主管為:分局長陳清新、負責業務督導的副分局長張雨林、偵查隊長黃守智、督察組長鄭參龍。

為了平息地方民怨,台中縣警察局副局長陳博珍、公關室主任薛俊宏和陳清新等三人,下午到高姓婦人家中溝通,警方的誠意,取得高婦及其家人和地方人士的諒解。

針對此案,縣警局於9日曾召開檢討會議,與會高層主管對於所提出的報告,予以保留,要求應有所處置結果,再經警局會商討論,今天晚上才做出最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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