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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會:手機短期售出即受潮 業者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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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表示,手機已是人人必備通聯工具,但受潮不屬保固期限內可維修項目,業者應告知;若售出短期內即受潮,又不能排除庫存過久造成,業者仍應負責維修。

消保會組長劉清芳表示,消保會日前接獲消費者陳情,手機才買18天,就出現受潮情況;結果業者告知受潮不是保固期限內可維修項目,消費者須自費修理;然而這麼短期限內,業者也無法證明不是售出前手機就疑因庫存過久等因素而受潮。

她說,為釐清手機保固及維修權責範圍,消保會今(2009)年2月11日邀集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華電信等電信業者,及全虹、聯強等銷售與維修通路業者召開會議,建立兩項受潮客觀判定標準如下:

一、 手機內部防潮標籤已有渲染或褪色情形。二、手機電路板或零組件出現鏽蝕或水漬現象。

必須發生此兩種情況之一,業者才可以認定手機受潮,告知消費者要自費修理;但以上述陳情案發生天數過短,仍於協商後從寬處理,由業者負起維修責任,而非由買者付費維修。

她最後提醒消費者,雖然手機製造時已具備一定標準的防潮、防塵設計,仍建議小心使用,除避免掉入水中、飲料或液體,還應減少在「出入溫泉、三溫暖等濕熱地方」,以及「使用水上遊樂設施、下雨時之戶外或手部潮濕時」等情況使用手機,以免受潮發生機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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