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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補習班退費新規定 最高可全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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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補習退費糾紛,層出不窮,桃園縣政府於4日通過「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規定正式上課30日前,如果因為個人因素不想補習,可全額退費;29日前至前1日,可退九成;開課後5日內則可退八成,同時還規定補習班同一樓層須有兩方向以上的逃生出入口,未來消費者權益與安全將更有保障。

桃園縣政府教育處表示,為保護學生參加補習所衍生的消費權益,因此依比例原則,檢討修訂桃園縣補習班的退費規定,以使退費更加合理,新修訂的規定為,實際開課日前第30日以前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全額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實際開課日前第29日至前第1日,應退還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實際開課日後5日(含第5日),應退還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實際開課日第6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ㄧ者;應退還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實際開課日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ㄧ者,得全數不予退還。

新的規定更能確保消費者權益,讓一時衝動的消費者,有了轉圜的機會,減少平白蒙受的金錢損失,另外,補習班因故未能開課時,最遲應於原訂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已繳納費用。

修正內容還包括增加補習班總面積須達七十平方公尺的基本要求,以及超過三十平方公尺的教室,應有一門一窗或兩門的設計,更規定補習班同一樓層須有兩方向以上的逃生出入口,使每位學員們的生命安全更加有保障。縣務會議於4日審議通過後,將交由縣府法制處公佈實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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