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 中共禁民眾申訴

【大紀元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採訪報導)在中共召開人大及政協兩會會議期間,眾多民眾進京上訪被截;與此同時準備來香港參加中國冤民大同盟首次會議的國內冤民多數被截回。國內市民有苦難言,有冤無處訴。訪民張茵表示,政府侵犯了她們的合法權益,她們會用血肉之軀抗爭到底,讓全世界都知道中共的所作所為。

張茵、陳啟勇、張兆林及呂龍珍一行4人,準備來香港參加中國冤民大同盟首之會議,3月4日從上海到廣州後被截住,廣州天河邊防檢查站的警察扣留了他們的護照,並把他們帶到詢問室,首先對張兆林搜身。

他們其餘3個人對警察說:「根據憲法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第111條規定:搜查必須出示搜查證,否則不能搜查。」警員不理會他們,野蠻地說:「進去以後一定要搜查。」他們說:「假如你在例行公事,例如到法院、進站安檢時檢查是理所當然,但我們被扣押護照後,在被限制人權自由的情況下,非法搜查就是在犯罪,也是觸犯刑法245條:非法搜查罪。」

經過他們不斷交涉,廣州邊防檢查站的趙站長、張主任及郭處長都出來,異口同聲說:「上海市公安局宣佈你們的護照、通行證已經作廢。」張茵3人反問:「你現在是在執行上海公安局的命令,上海市公安局沒有這個權力命令你們,你們的上級部門應該是國安部。你們沒收了我們的護照,你們的執法依據是什麼?」

後來,邊檢站又出示執法依據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8條,根據國家安全部通知邊防檢查站,不讓出境入境者,他們就有權阻止。」張茵等說:「你有這個執法依據,但必須出示公安部的通知或國家安全部門的通知,否則無權扣留我們的護照;再有一個,你們的執法程式沒有完畢,因為你們扣押了我們的護照,應該開具收據,給我們一個憑證。假如回上海有關部門進行行政呼籲,或向當地廣州市人民法院起訴等。」

從4日晚上一直到5日晚上,邊防站對張茵他們下最後的通牒說:「要開具收據肯定是不行的,是不可能的事。」但是他們堅持訴求,表示不給收據不會走。邊防警察說:「你們在這已經影響了我們的工作。」張茵等嚴正回答說:「由於你們非法扣押我們的證件,是你們的行政做法導致我們在這滯留,我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

警察又說會對他們採取行動,張茵說:「我們都豁出去了,我們只有以我們的血肉之軀抗爭到底。我們是站著進來的也準備躺著出去!你們的所作所為,會讓全世界都知道!」

接著,張茵說:「又來了兩個便衣警察進來說,叫我們趕快出去,說要清理現場。」張茵等回答說,是他們把我們帶進來的,不是我們自己要在這的。並對天河邊檢站主任說:「你們強行收走了別人的證件連個收條都不肯給。你們的行為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

一直到3月6日早上,張兆林和陳啟勇到天河邊檢的刑警隊的門口向110報案,警察過來後,核實情況屬實並記錄下來。再回到邊檢站後,站長、主任只給了張茵他們已開好的收繳護照證件的證明。這樣,他們只好回到上海。

兩會期間,2次準備去北京上訪被截回的朱金娣一家,本來希望趁著兩會期間表達自己的訴求,她說:「兩會期間有3千多媒體在北京,希望揭露被強遷情況。」但2月23日,他們一家三人到了北京,上海浦東區警員打電話騙她女兒說:你們回來我們給你們解決,她女兒就一個人先回去了。

2月26日,朱金娣和兒子在北京南站時被上海駐京辦看到,也被強行截回上海。27日,警察給他們告示書,要簽字或選擇攝像,他們不簽字並說:攝像是你們的事。警察只好對他們攝像。

回到上海後,滬東街道領導說,會幫他們協調。3月6日再談時,發現當局只是拖延、應付他們,根本沒有誠意解決。3月8日,朱金娣和兒子再準備上京,「在上海火車站就被截回。兒子一直在康平路辦公室,從早上到晚上7點也沒吃飯。我被街道接回後,一直被街道人員看守者,去哪裏都跟著,沒有了人生自由」。

朱金娣說:「本來前夫一直幫女兒補貼供樓錢,08年11月,前夫的房子被強遷後,一分錢未收到。前夫本來答應給女兒補貼(房子要供2百多萬元)的錢也沒有了。為了拆遷的事,女兒一家壓力很大,夫妻倆吵得很厲害,現在鬧離婚,出現家庭危機。小外孫才7歲,很可憐。朱金娣說:這就是強遷給我們家庭帶來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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