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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放寬馬上關懷申請條件 1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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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內政部今天宣布放寬「馬上關懷」申請條件,將無薪休假、臨時工列入救助對象,放寬急難救助同一事由經評估可申請2次,以及增列授權地方政府社工評估認定,16日發布實施。

內政部去年8月推動「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救助對象以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者為主,經訪視小組實地訪視評估核准後,提供新台幣1萬至3萬元不等的關懷救助金。

因應經濟不景氣,失業、無薪休假、減薪等衝擊民眾生活,內政部決定放寬「馬上關懷」急難事由,將因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的臨時工等,新增為急難事由。

依規定,若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有因遭無薪休假等情況,且家庭經濟狀況已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經訪視小組認定核准後,核撥1萬至2萬元不等的救助金。

原本急難救助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內政部決定放寬為若急難救助金發給後生活仍陷入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的需要者,最多得再給予1次救助。

內政部也授權縣市政府專業社會工作員評估認定,由縣市政府核定及撥款,不過,個案類型僅限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遭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經庇護安置的通報個案。

內政部統計,去年8月18日開辦「馬上關懷」至今年2月底止,通報件數2萬3309件,核定件數1萬7951件,核定金額3億3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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