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袁顯臣不構成犯罪 判4年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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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近日黑龍江雞西維權人士袁顯臣被雞西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袁顯臣對此提出抗議,並表示要提起上訴。 一審辯護律師黎雄兵認為袁顯臣的言論自由表達不構成犯罪,所以遭判刑4年是不能接受的。雞西市檢察院此前以袁顯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開庭審理後未當庭作出判決。

袁顯臣的妻子張女士對大紀元記者表示,他被指控「犯罪事實」之一是曾經接受海外大紀元的3次採訪報導。張女士透露,人們普遍認為袁顯臣幫助當地滴道煤礦約3千失業礦工維權是當局治其罪的主因。

張女士說,3月4日當地中級法院對被關押在看守所的袁顯臣宣讀了判決。3月5日,她收到了法院送達的判決書,並聞聽一些知情人員透露,袁顯臣當即提出上訴的要求,但他們夫妻無法見面。她隨後與一審委託的律師李方平聯繫,並再次委託他作袁顯臣的二審代理律師。

海外大紀元曾在07年8月發表對袁顯臣的專訪——他表示願學習楊春林、有志於推動中國民主、呼籲釋放楊春林,他還呼籲中國廣大軍人覺醒,解散中共。這成了中共當局指控袁顯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證之一。

袁顯臣的一審辯護律師李方平和黎雄兵近日皆表示,已經獲悉當事人被宣判的消息,但還沒看到判決書。

尚在旅途中的黎雄兵律師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對袁顯臣判處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力5年,毫無疑問是非常重的、不能接受的,因為該案不構成犯罪。顯而易見的是,袁顯臣的文章和資料是放在家裏的,沒有公開傳播發表,只是表達自己的思想。袁顯臣要求上訴的話,他本人願意繼續作其辯護律師,辯護的方法和思路,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向。

在1月12日雞西市檢察院與雞西市中級法院的開庭審理中,對袁顯臣提起4點指控,其中第2點為袁顯臣曾3次接受海外大紀元的採訪併發表了報導。黎雄兵和李方平當庭以該案屬公民言論自由範疇為他做無罪辯護,並指出該案在法律程序上的問題。

辯護律師認為不論袁顯臣所寫的文章《實行真正的民主法制 挽救中國》,還是接受大紀元採訪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理念,以及在其家裏被搜的20多篇文章的手稿,都是公民言論自由、思想解放的表達,不構成犯罪。沒有顛覆的思想和內涵。

袁顯臣簡介

1988年袁顯臣在黑龍江雞西市滴道區開辦了東興法律服務所,因為他是從農村考學出來的,在當地沒有什麼關係和背景,故受到整治和排擠,包括不給辦證照、年檢等。從2001年起他開始到北京上訪,由於期間積極投入維權活動,遭到當局打擊報復和整肅。近10年的上訪維權中袁顯臣對所到的上訪部門接觸的訪民宣傳民主人權理念,還撰寫多篇文章表達訴求。

2007年6.4前夕,黑龍江佳木斯維權人士楊春林發動「不要奧運要人權」並收集了數千富錦失地農民的簽名支持。袁顯臣是楊春林的支持者並與他聯絡過。楊被捕後袁顯臣繼續幫助層弱勢百姓維權,同時向他們傳播民主人權理念。

2008年5月24日,袁顯臣在北京被捕,當月29日被押回雞西市後,當地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其刑事拘留。6月30日,袁顯臣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期間他多次遭受刑訊逼供且案件遭超期羈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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