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袁显臣不构成犯罪 判4年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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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报导)近日黑龙江鸡西维权人士袁显臣被鸡西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袁显臣对此提出抗议,并表示要提起上诉。 一审辩护律师黎雄兵认为袁显臣的言论自由表达不构成犯罪,所以遭判刑4年是不能接受的。鸡西市检察院此前以袁显臣“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后未当庭作出判决。

袁显臣的妻子张女士对大纪元记者表示,他被指控“犯罪事实”之一是曾经接受海外大纪元的3次采访报导。张女士透露,人们普遍认为袁显臣帮助当地滴道煤矿约3千失业矿工维权是当局治其罪的主因。

张女士说,3月4日当地中级法院对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袁显臣宣读了判决。3月5日,她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并闻听一些知情人员透露,袁显臣当即提出上诉的要求,但他们夫妻无法见面。她随后与一审委托的律师李方平联系,并再次委托他作袁显臣的二审代理律师。

海外大纪元曾在07年8月发表对袁显臣的专访——他表示愿学习杨春林、有志于推动中国民主、呼吁释放杨春林,他还呼吁中国广大军人觉醒,解散中共。这成了中共当局指控袁显臣“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证之一。

袁显臣的一审辩护律师李方平和黎雄兵近日皆表示,已经获悉当事人被宣判的消息,但还没看到判决书。

尚在旅途中的黎雄兵律师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对袁显臣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力5年,毫无疑问是非常重的、不能接受的,因为该案不构成犯罪。显而易见的是,袁显臣的文章和资料是放在家里的,没有公开传播发表,只是表达自己的思想。袁显臣要求上诉的话,他本人愿意继续作其辩护律师,辩护的方法和思路,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向。

在1月12日鸡西市检察院与鸡西市中级法院的开庭审理中,对袁显臣提起4点指控,其中第2点为袁显臣曾3次接受海外大纪元的采访并发表了报导。黎雄兵和李方平当庭以该案属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为他做无罪辩护,并指出该案在法律程序上的问题。

辩护律师认为不论袁显臣所写的文章《实行真正的民主法制 挽救中国》,还是接受大纪元采访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念,以及在其家里被搜的20多篇文章的手稿,都是公民言论自由、思想解放的表达,不构成犯罪。没有颠覆的思想和内涵。

袁显臣简介

1988年袁显臣在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开办了东兴法律服务所,因为他是从农村考学出来的,在当地没有什么关系和背景,故受到整治和排挤,包括不给办证照、年检等。从2001年起他开始到北京上访,由于期间积极投入维权活动,遭到当局打击报复和整肃。近10年的上访维权中袁显臣对所到的上访部门接触的访民宣传民主人权理念,还撰写多篇文章表达诉求。

2007年6.4前夕,黑龙江佳木斯维权人士杨春林发动“不要奥运要人权”并收集了数千富锦失地农民的签名支持。袁显臣是杨春林的支持者并与他联络过。杨被捕后袁显臣继续帮助层弱势百姓维权,同时向他们传播民主人权理念。

2008年5月24日,袁显臣在北京被捕,当月29日被押回鸡西市后,当地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其刑事拘留。6月30日,袁显臣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期间他多次遭受刑讯逼供且案件遭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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