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無罪(二)

——為母親楊淑卿姐姐李方芳作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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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編者按:4月16日,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了第38中學退休高級教師法輪功學員楊淑卿和她的女兒李方芳。楊淑卿的兒子李楊出庭為親人親自辯護,他以《做好人無罪》為題進行了慷慨激昂的辯護,他的辯護髮言遭到法官姚宏的多次打斷,最終他被法警帶離法庭,非法剝奪了他的合法辯護權。現刊登《做好人無罪》辯護文全文,以餮讀者。

上下五千年,華夏文明經歷了太多太多的磨難和挫折,但是依然亙古不斷、源遠流長,就是因為中華民族從來都是講「理」的民族——天理、公理、情理、道理、法理……「理」在冥冥之中掌控著一切,正所謂「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不論如何改朝換代、不管什麼宗教政黨,都逃不脫一個「理」字。以本案為例,此時此刻,我就有一個「理」說死也不明白,特向公訴人請教。

我手中的起訴書上寫著「被告人楊淑卿、李方芳因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被起訴。我想法庭應該是個可以講理的地方吧,那麼我就向代表國家公權而應深知法律法理的公訴人請教幾個問題了——我母親和姐姐利用了哪個×教組織?我母親和姐姐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我母親和姐姐利用×教和破壞法律實施的動機和目的是什麼?我母親和姐姐造成了什麼樣的社會後果,這個後果有多麼的嚴重?既然公訴人套用刑法第三百條進行起訴,那麼我們今天就講這個理。

如果公訴人能夠舉證法輪功就是×教組織,我們就認罪服法;
如果公訴人能夠舉證勸人向善、助人健身就是破壞法律實施,我們就認罪服法;
如果公訴人能夠舉證我母親和姐姐有著什麼邪惡動機、圖財害命,我們就認罪服法;
如果公訴人能夠舉證誰在本案中受到了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我們就認罪服法。
只要公訴人能舉證其中的一條成立,我們就認罪服法,即使是人頭落地我們也心甘情願!

當我看到這份起訴書之後,我翻遍了相關法律、條文及規章制度,我要知道罪從何來。1999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公安部文件宣佈了十四種宗教為邪教組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分別是1)呼喊派;2)門徒會;3)全範圍會;4)靈靈教;5)新約教會;6)觀音法門;7)主神教。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1)被立王;2)統一教;3)三班僕人派;4)靈仙真佛宗;5)天父的女兒;6)達米宣教會;7)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民政部也好、公安部也罷,這些文件規章是否經過了全國人大的核准成為法律、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們暫且不論。目前的所謂證據連上小學一年級的孩子也能看明白這個理,非法組織未必就一定是×教組織,×教組織也未必就一定是非法組織。兩者是不能相互混淆的,特別是在嚴肅的法律意義上更要嚴謹、更加不能可笑的進行偷換概念、指鹿為馬,打著合法的幌子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是不允許的,那簡直就是犯罪!如果這麼簡單的一個理都沒有人能講清楚,我想其它的就都不要說了吧,違憲違法,栽贓陷害合法公民、非法羈押合法公民、非法搜查合法公民住宅、非法扣押合法公民私人物品,這些都是鐵證如山的,到底是誰在違法、到底是誰在犯罪!朗朗乾坤、天理昭昭,這到底是為什麼?!

宗教信仰和思想主義都是意識形態的東西,既然是意識形態問題,就不會有完全正確和完全錯誤的,人世間沒有一成不變的絕對真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都是會不斷演變的。意識形態的東西難道一定要分出正教、邪教、正黨、邪黨嗎?人民會不斷地通過感知世界來分辨出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正」的東西壓也壓不住,「邪」的東西扶也扶不起,人民的智慧不容褻瀆,時間會檢驗一切「正」「邪」。更何況,宗教和主義是不會殺人放火、違法犯罪的,只有人才能通過行為實施犯罪,那麼誰違法犯罪就懲罰誰好了——「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法只懲罰行為」這已經成為了全世界範圍內的共識和普世原則,這就是社會進步、文明進步的結果。

人類是動物界中最高級的類別,之所以區別於其它動物能夠統治這個地球就是因為人類有思想,並根據思維作出判斷然後支配行為。一個人自然有一個思維模式,千個人自然有千個思維模式,有些甚至是完全對立的,大千世界、芸芸眾生豈能做到千人完全一面,思想完全一致哪。對一個事物的看法,不能因為某人的位高權重就完全由某人的思維模式來做判斷,他認為對的就是對的,他認為錯的就是錯的。如果這樣的話,人類還需要思想作甚麼,由領導人或者智者來代替所有人進行思考作出判斷就好了,其他人完全不用費力去思考了。這種貌似簡單實用的方法如果真的推行開來,那麼後果是多麼的可怕哪——絕大多數人類沒有了思想的權利,哪麼這些人類和豬狗禽獸還有什麼區別哪,這些人類還能稱之為人類嗎,有誰願意去做這些人類哪。另外,誰又能保證領導者永遠不犯錯誤、智者永遠不出疏忽哪,這樣的事情以前發生過,現在正在發生,以後還將發生,這是根本無法避免的,因為人畢竟是動物,再高級的動物也是動物,人不是聖靈。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一個憲政制的社會主義現代國家,中國政府也致力於推動國家向著自由、民主、文明、法制的方向前進,這也是人民的真實意志體現。孫中山先生曾經說過「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這個思想或者那個主義最終還是要通過人民的力量予以體現,只有人民認為這個思想或者那個主義是符合絕大多數人民利益的才會用無數雙手去推動歷史的車輪向前。人民的意志才是最真實的,人民的力量才是最巨大的,人民的福祉是任何人不能侵犯的——人民要求自由、民主、文明、法制,世界潮流也義無反顧地向著這個目標前進,誰不積極跟進,誰就要落後;誰要倒行逆施,誰就是反動。中國老百姓是最善良最樸素的人民了,老百姓只是想有個自己的家,能住上自己的房子,有個自己的孩子,過上安居樂業的生活。老百姓不敢奢望什麼共產主義夢想,老百姓只想通過自己的勤勞付出得到應有的回報,好好上班工作、安心下班回家,每天買菜做飯、孝敬父母、撫養孩子,如果親友需要幫助的時候力所能及給予一定的資助,如果社會上也有需要幫助的老弱病殘也盡力去援助一下。

作為人民的一員,恕我想像力極其有限,我無法想像共產主義社會到底會怎樣美好,但是我可以想像如果每個公民、每個家庭都能做好人、做好事,那麼千千萬萬個人構成的人民就會真正實現幸福安康、千千萬萬個家庭構成的社會就會真正實現和諧穩定,中國就會真正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了。中國有太多的人口、太多的家庭,我不知道其他的人、其他的家庭是怎麼生活的,我只知道我的母親、我的姐姐是這樣生活的——做好人、做好事、真心實意的去幫助他人,難道這樣生活不對嗎?!難道這樣做人真的有罪嗎?!

現在我的心情只能用悲痛兩個字來形容:作為公民,我悲國之不幸,中國還有太多不能安心讀書的孩子、還有太多不能安享晚年的老人、還有太多無法治癒的病患、還有太多貧困中艱難生活的人們,這樣的人太多太多了……作為兒子,我痛家之不存,兩個至親無辜蒙冤戴罪,好人反遭惡報,而太多的壞人惡人卻活的逍遙自在,魚肉百姓、荼毒生靈……我更不敢想像全中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到底有多少像我們這樣的家庭,父母兒女不得相見,至親家人不能團圓……我們老百姓只想好好過日子、做好人,某些人為什麼非要把修煉法輪功的人當成假想敵,不但要加以取締而且還要殘酷鎮壓,非要把老百姓逼到絕路上去,甚至於違憲違法也在所不惜,誰能告訴我,這到底是為了什麼哪?!

200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60週年的日子,共和國一路走來歷經風風雨雨,真正有良知有理性的人會在看到進步的同時也會看到不足,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反思犯下的錯誤。以史為鑒。共和國的歷史上也曾經上演過太多的鬧劇和悲劇,歷史親歷者想來都不會如此健忘罷——鬧劇上演的時候,有幾人能像馬寅初老先生那樣從容淡定、鐵骨錚錚,敢於用自己的生命踐行自己的座右銘「粉身碎骨不必怕,只留清白在人間」;鬧劇落幕的時候,又有幾人能像巴金老先生那樣痛定思痛,批判反思,考問自己做人的良心、考問自己作為知識份子的良知,寫下了洋洋幾十萬字的《隨想錄》以警戒世間,避免後人犯下同樣的滔天罪錯,禍及億萬無辜百姓。在那段共和國最黑暗的日子裡,即使國家主席手舉憲法也無法保障自身的一點點人權和尊嚴,最終只能戴著「叛徒、內奸、工賊」的帽子慘死獄中,甚至死後連留下真實姓名的權利都被無情剝奪了。國家主席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幾十年血雨腥風中受苦受難的中國千千萬萬老百姓和他們的家庭了,幾千年存續下來的中國傳統道德觀、價值觀和華夏文明遭到了空前絕後的破壞和摧毀,由此帶來的後患無窮無盡。更有些人在鬧劇中心甘情願地充當跳樑小丑,上竄下跳壞事做盡,當真相大白於天下、冤魂得以昭雪的時候他們卻又能把臉一變、痛哭流涕,貌似幡然悔悟,口口聲聲說自己也是受了矇蔽和利用的,口口聲聲說自己也是受害者,對自己犯下滔天罪行卻是隻字不提、諱莫如深。人生活在世俗的社會裏,每個人必然是世俗而功利的,但是做人做事起碼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罷,我真的不知道某些人是否還有良心了,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什麼壞事都能做得出來,我甚至開始懷疑這些東西到底還是不是人!

好事不多見,鬧劇總上演,正所謂「衰,百姓苦;興,百姓亦苦」,老百姓只想做好人、過好日子,為什麼不論興衰,受苦受難卻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哪。老百姓不想參與政治,為什麼老百姓卻總是被捲入政治的無底深淵哪。在歷史的長河中,普普通通的一個個老百姓如同一個個渺小的浪花,甚至於只是那一點點的泡沫,那麼的微不足道、那麼的不值一提。但是作為個體,他也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他也有自己的親朋和好友,他也有自己的人權和尊嚴,對於歷史他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對於他身邊的人他卻是那麼的重要、那麼的不可或缺。在冰冷的國家機器面前,個體會被輕易地無情地碾碎,就像人可以毫不費力地踩死一隻螞蟻一樣,甚至不會留下一點點的痕跡,但是螞蟻也是生命呀,只要是生命就是值得珍惜和尊重的,更何況是人哪,一人蒙冤受難,會有多少人為之牽腸掛肚、悲傷欲絕哪!我們都是人呀,有血有肉的人呀,世界上最高級的動物呀,不是冰冷的機器呀!

國家機器是沒有意識的,但人卻是有的;國家機器是沒有良知的,但人卻是有的;國家機器是沒有情感的,但人卻是有的。正是因為人有意識、人有良知、人有情感,所以人才會去進行思考,用做人的意識、做人的良知、做人的情感去判斷到底什麼是真善美、什麼是假惡丑。一個人,一個真真正正的人,越是面臨重大的抉擇關頭,越是要有意識、有良知、有情感,做事之前一定要捫心自問——這樣做,我對得起自己做人的良心嗎,對得起自己做人的操守嗎?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卑鄙者,即使用他人的血淚染紅了自己的頂子,他的靈魂也早已被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高尚者,即使他的頭顱被刀斧砍下,他的事跡也會彪炳史冊。歷史是無比公正的,任何人都逃不脫歷史的審判。

在這莊嚴的法庭上,看著我那白髮蒼蒼的母親,看著我那憔悴無助的姐姐,我的心情是無比複雜而矛盾的。如果有些人一定要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定要顛倒黑白,濫用國家和人民賦予的公權,一定要把好人當罪人,一定要把法輪功修煉者從人民中分離出去充當國家機器的專政對象。那麼我作為一名從未修煉法輪功的共和國公民——我還算是公民吧,我還算是人民中的一員吧,我的聲音還算是人民的聲音吧——我要大聲疾呼,為我的母親,為我的姐姐,為我血肉相連的至親至愛而大聲疾呼!同時,我也要為跟我的家庭有著同樣悲慘境遇的千千萬萬的人、千千萬萬的家庭吶喊!縱然我的聲音是那麼的微弱,微弱到某些人根本不屑一顧,但是我依然要疾呼、要吶喊——我的母親,生我養我的母親,一個偉大的母親,一個真真正正的好人,我的母親無罪、做好人無罪!

今天,如果本應代表著公平和正義的法庭一定要判決我的母親和姐姐因為修煉法輪功而有罪並一定要加以刑罰的話,我寧願為她們承受一切罪責!我的生命是母親給的,我的一切一切都是母親賜予的,作為兒子在母親無辜受難之時只能義無反顧地獻出我的一切一切,即使付出生命的代價我也在所不惜!

以上,就是我要為母親楊淑卿和姐姐李方芳說的話,權作為辯護詞吧。最後本人鄭重提請公平正義的法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條款切實保障共和國合法公民應有的人權和尊嚴、作出公正的裁決,宣判我的母親楊淑卿、我的姐姐李方芳無罪並當庭釋放。 (完)(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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