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无罪(二)

——为母亲杨淑卿姐姐李方芳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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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讯】编者按:4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了第38中学退休高级教师法轮功学员杨淑卿和她的女儿李方芳。杨淑卿的儿子李杨出庭为亲人亲自辩护,他以《做好人无罪》为题进行了慷慨激昂的辩护,他的辩护发言遭到法官姚宏的多次打断,最终他被法警带离法庭,非法剥夺了他的合法辩护权。现刊登《做好人无罪》辩护文全文,以餮读者。

上下五千年,华夏文明经历了太多太多的磨难和挫折,但是依然亘古不断、源远流长,就是因为中华民族从来都是讲“理”的民族——天理、公理、情理、道理、法理……“理”在冥冥之中掌控着一切,正所谓“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不论如何改朝换代、不管什么宗教政党,都逃不脱一个“理”字。以本案为例,此时此刻,我就有一个“理”说死也不明白,特向公诉人请教。

我手中的起诉书上写着“被告人杨淑卿、李方芳因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被起诉。我想法庭应该是个可以讲理的地方吧,那么我就向代表国家公权而应深知法律法理的公诉人请教几个问题了——我母亲和姐姐利用了哪个×教组织?我母亲和姐姐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我母亲和姐姐利用×教和破坏法律实施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我母亲和姐姐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后果,这个后果有多么的严重?既然公诉人套用刑法第三百条进行起诉,那么我们今天就讲这个理。

如果公诉人能够举证法轮功就是×教组织,我们就认罪服法;
如果公诉人能够举证劝人向善、助人健身就是破坏法律实施,我们就认罪服法;
如果公诉人能够举证我母亲和姐姐有着什么邪恶动机、图财害命,我们就认罪服法;
如果公诉人能够举证谁在本案中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我们就认罪服法。
只要公诉人能举证其中的一条成立,我们就认罪服法,即使是人头落地我们也心甘情愿!

当我看到这份起诉书之后,我翻遍了相关法律、条文及规章制度,我要知道罪从何来。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公安部文件宣布了十四种宗教为邪教组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分别是1)呼喊派;2)门徒会;3)全范围会;4)灵灵教;5)新约教会;6)观音法门;7)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1)被立王;2)统一教;3)三班仆人派;4)灵仙真佛宗;5)天父的女儿;6)达米宣教会;7)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

民政部也好、公安部也罢,这些文件规章是否经过了全国人大的核准成为法律、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们暂且不论。目前的所谓证据连上小学一年级的孩子也能看明白这个理,非法组织未必就一定是×教组织,×教组织也未必就一定是非法组织。两者是不能相互混淆的,特别是在严肃的法律意义上更要严谨、更加不能可笑的进行偷换概念、指鹿为马,打着合法的幌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是不允许的,那简直就是犯罪!如果这么简单的一个理都没有人能讲清楚,我想其它的就都不要说了吧,违宪违法,栽赃陷害合法公民、非法羁押合法公民、非法搜查合法公民住宅、非法扣押合法公民私人物品,这些都是铁证如山的,到底是谁在违法、到底是谁在犯罪!朗朗乾坤、天理昭昭,这到底是为什么?!

宗教信仰和思想主义都是意识形态的东西,既然是意识形态问题,就不会有完全正确和完全错误的,人世间没有一成不变的绝对真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都是会不断演变的。意识形态的东西难道一定要分出正教、邪教、正党、邪党吗?人民会不断地通过感知世界来分辨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正”的东西压也压不住,“邪”的东西扶也扶不起,人民的智慧不容亵渎,时间会检验一切“正”“邪”。更何况,宗教和主义是不会杀人放火、违法犯罪的,只有人才能通过行为实施犯罪,那么谁违法犯罪就惩罚谁好了——“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这已经成为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共识和普世原则,这就是社会进步、文明进步的结果。

人类是动物界中最高级的类别,之所以区别于其它动物能够统治这个地球就是因为人类有思想,并根据思维作出判断然后支配行为。一个人自然有一个思维模式,千个人自然有千个思维模式,有些甚至是完全对立的,大千世界、芸芸众生岂能做到千人完全一面,思想完全一致哪。对一个事物的看法,不能因为某人的位高权重就完全由某人的思维模式来做判断,他认为对的就是对的,他认为错的就是错的。如果这样的话,人类还需要思想作什么,由领导人或者智者来代替所有人进行思考作出判断就好了,其他人完全不用费力去思考了。这种貌似简单实用的方法如果真的推行开来,那么后果是多么的可怕哪——绝大多数人类没有了思想的权利,哪么这些人类和猪狗禽兽还有什么区别哪,这些人类还能称之为人类吗,有谁愿意去做这些人类哪。另外,谁又能保证领导者永远不犯错误、智者永远不出疏忽哪,这样的事情以前发生过,现在正在发生,以后还将发生,这是根本无法避免的,因为人毕竟是动物,再高级的动物也是动物,人不是圣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一个宪政制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中国政府也致力于推动国家向着自由、民主、文明、法制的方向前进,这也是人民的真实意志体现。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个思想或者那个主义最终还是要通过人民的力量予以体现,只有人民认为这个思想或者那个主义是符合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才会用无数双手去推动历史的车轮向前。人民的意志才是最真实的,人民的力量才是最巨大的,人民的福祉是任何人不能侵犯的——人民要求自由、民主、文明、法制,世界潮流也义无反顾地向着这个目标前进,谁不积极跟进,谁就要落后;谁要倒行逆施,谁就是反动。中国老百姓是最善良最朴素的人民了,老百姓只是想有个自己的家,能住上自己的房子,有个自己的孩子,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老百姓不敢奢望什么共产主义梦想,老百姓只想通过自己的勤劳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好好上班工作、安心下班回家,每天买菜做饭、孝敬父母、抚养孩子,如果亲友需要帮助的时候力所能及给予一定的资助,如果社会上也有需要帮助的老弱病残也尽力去援助一下。

作为人民的一员,恕我想像力极其有限,我无法想像共产主义社会到底会怎样美好,但是我可以想像如果每个公民、每个家庭都能做好人、做好事,那么千千万万个人构成的人民就会真正实现幸福安康、千千万万个家庭构成的社会就会真正实现和谐稳定,中国就会真正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中国有太多的人口、太多的家庭,我不知道其他的人、其他的家庭是怎么生活的,我只知道我的母亲、我的姐姐是这样生活的——做好人、做好事、真心实意的去帮助他人,难道这样生活不对吗?!难道这样做人真的有罪吗?!

现在我的心情只能用悲痛两个字来形容:作为公民,我悲国之不幸,中国还有太多不能安心读书的孩子、还有太多不能安享晚年的老人、还有太多无法治愈的病患、还有太多贫困中艰难生活的人们,这样的人太多太多了……作为儿子,我痛家之不存,两个至亲无辜蒙冤戴罪,好人反遭恶报,而太多的坏人恶人却活的逍遥自在,鱼肉百姓、荼毒生灵……我更不敢想像全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到底有多少像我们这样的家庭,父母儿女不得相见,至亲家人不能团圆……我们老百姓只想好好过日子、做好人,某些人为什么非要把修炼法轮功的人当成假想敌,不但要加以取缔而且还要残酷镇压,非要把老百姓逼到绝路上去,甚至于违宪违法也在所不惜,谁能告诉我,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哪?!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的日子,共和国一路走来历经风风雨雨,真正有良知有理性的人会在看到进步的同时也会看到不足,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反思犯下的错误。以史为鉴。共和国的历史上也曾经上演过太多的闹剧和悲剧,历史亲历者想来都不会如此健忘罢——闹剧上演的时候,有几人能像马寅初老先生那样从容淡定、铁骨铮铮,敢于用自己的生命践行自己的座右铭“粉身碎骨不必怕,只留清白在人间”;闹剧落幕的时候,又有几人能像巴金老先生那样痛定思痛,批判反思,考问自己做人的良心、考问自己作为知识份子的良知,写下了洋洋几十万字的《随想录》以警戒世间,避免后人犯下同样的滔天罪错,祸及亿万无辜百姓。在那段共和国最黑暗的日子里,即使国家主席手举宪法也无法保障自身的一点点人权和尊严,最终只能戴着“叛徒、内奸、工贼”的帽子惨死狱中,甚至死后连留下真实姓名的权利都被无情剥夺了。国家主席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几十年血雨腥风中受苦受难的中国千千万万老百姓和他们的家庭了,几千年存续下来的中国传统道德观、价值观和华夏文明遭到了空前绝后的破坏和摧毁,由此带来的后患无穷无尽。更有些人在闹剧中心甘情愿地充当跳梁小丑,上窜下跳坏事做尽,当真相大白于天下、冤魂得以昭雪的时候他们却又能把脸一变、痛哭流涕,貌似幡然悔悟,口口声声说自己也是受了蒙蔽和利用的,口口声声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对自己犯下滔天罪行却是只字不提、讳莫如深。人生活在世俗的社会里,每个人必然是世俗而功利的,但是做人做事起码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罢,我真的不知道某些人是否还有良心了,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什么坏事都能做得出来,我甚至开始怀疑这些东西到底还是不是人!

好事不多见,闹剧总上演,正所谓“衰,百姓苦;兴,百姓亦苦”,老百姓只想做好人、过好日子,为什么不论兴衰,受苦受难却总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哪。老百姓不想参与政治,为什么老百姓却总是被卷入政治的无底深渊哪。在历史的长河中,普普通通的一个个老百姓如同一个个渺小的浪花,甚至于只是那一点点的泡沫,那么的微不足道、那么的不值一提。但是作为个体,他也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他也有自己的亲朋和好友,他也有自己的人权和尊严,对于历史他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对于他身边的人他却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不可或缺。在冰冷的国家机器面前,个体会被轻易地无情地碾碎,就像人可以毫不费力地踩死一只蚂蚁一样,甚至不会留下一点点的痕迹,但是蚂蚁也是生命呀,只要是生命就是值得珍惜和尊重的,更何况是人哪,一人蒙冤受难,会有多少人为之牵肠挂肚、悲伤欲绝哪!我们都是人呀,有血有肉的人呀,世界上最高级的动物呀,不是冰冷的机器呀!

国家机器是没有意识的,但人却是有的;国家机器是没有良知的,但人却是有的;国家机器是没有情感的,但人却是有的。正是因为人有意识、人有良知、人有情感,所以人才会去进行思考,用做人的意识、做人的良知、做人的情感去判断到底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一个人,一个真真正正的人,越是面临重大的抉择关头,越是要有意识、有良知、有情感,做事之前一定要扪心自问——这样做,我对得起自己做人的良心吗,对得起自己做人的操守吗?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者,即使用他人的血泪染红了自己的顶子,他的灵魂也早已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高尚者,即使他的头颅被刀斧砍下,他的事迹也会彪炳史册。历史是无比公正的,任何人都逃不脱历史的审判。

在这庄严的法庭上,看着我那白发苍苍的母亲,看着我那憔悴无助的姐姐,我的心情是无比复杂而矛盾的。如果有些人一定要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定要颠倒黑白,滥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公权,一定要把好人当罪人,一定要把法轮功修炼者从人民中分离出去充当国家机器的专政对象。那么我作为一名从未修炼法轮功的共和国公民——我还算是公民吧,我还算是人民中的一员吧,我的声音还算是人民的声音吧——我要大声疾呼,为我的母亲,为我的姐姐,为我血肉相连的至亲至爱而大声疾呼!同时,我也要为跟我的家庭有着同样悲惨境遇的千千万万的人、千千万万的家庭呐喊!纵然我的声音是那么的微弱,微弱到某些人根本不屑一顾,但是我依然要疾呼、要呐喊——我的母亲,生我养我的母亲,一个伟大的母亲,一个真真正正的好人,我的母亲无罪、做好人无罪!

今天,如果本应代表着公平和正义的法庭一定要判决我的母亲和姐姐因为修炼法轮功而有罪并一定要加以刑罚的话,我宁愿为她们承受一切罪责!我的生命是母亲给的,我的一切一切都是母亲赐予的,作为儿子在母亲无辜受难之时只能义无反顾地献出我的一切一切,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也在所不惜!

以上,就是我要为母亲杨淑卿和姐姐李方芳说的话,权作为辩护词吧。最后本人郑重提请公平正义的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切实保障共和国合法公民应有的人权和尊严、作出公正的裁决,宣判我的母亲杨淑卿、我的姐姐李方芳无罪并当庭释放。 (完)(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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