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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法草案出爐 淘汰不適任法官 跨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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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昨天通過「法官法草案」,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指出,草案精神在保障法官身分及待遇,並淘汰不適任法官,同時維護審判獨立精神。

評鑑法官 案主可聲請

法官法草案強化法官評鑑及懲戒制度,參考美國法官懲戒制度,將律師、學者、檢察官及社會公正人士納入法官評鑑委員會,案件當事人也可聲請評鑑法官,提高評鑑公信力;另外還設立職務法庭,專門處理法官懲戒等事項,讓不適任法官的淘汰制度透明、公開。

現行法官淘汰制度幾與公務員懲戒制度相同,司法院議決懲處法官後,交由監察院彈劾,再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實務上鮮少有法官遭公懲會議決淘汰,法官法草案則新增評鑑委員會和職務法庭機制,司法院認為新制能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

遴選法官 範圍將擴大

法官法草案還包括擴大法官來源及遴選範圍,規定法官可從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學者中遴選;落實法官自治,由法官會議監督、考核法官,此外,取消法官的官等和職等的高低差別,未來法官「統統一樣大」。

取消官等 統統一樣大

草案明訂檢察官準用法官相關規定,但與法務部力推的司法官法草案「將法官和檢察官一體適用」的版本有差距,未來行政院是否同意會銜尚在未定之天;不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社團,幾乎都支持法官和檢察官的法律規範互相脫鉤。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對此指出,法務部希望法官和檢察官一同納入司法官法草案內。至於司法院版草案能否獲得會銜,黃世銘說「等以後再說」。

司法院從77年5月間開始研擬推動法官法草案,但因各方意見紛陳,多年來進度無法加快。96年4月2日原已與行政院和考試院達成協議,一同會銜送交立法院審議,可惜未能在會期結束前完成審議,依屆期不續審原則,司法院須再度送交草案給立院審議。96年版法官法草案有「落日條款」,規定檢察官準用法官法草案2年,但昨天出爐版本則無「落日條款」。

草案近日送請行政院和考試院會銜後,再轉送立法院審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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