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開庭審台美日控歐盟IT產品徵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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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12日專電)台灣、美國、日本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控告歐洲聯盟對資訊科技產品課關稅違反承諾案,今天首度開庭。台灣官員表示,被告所提問題都在原告準備之中。

由三名專家組成的法庭今天上午依序聽取原告美、日、台以及被告歐盟的聲明;四方輪流讀完10幾到20幾頁不等的聲明,就已三個小時。下午則由被告向原告提問。

這起台灣在WTO首度為當事國而進入專家小組審理程序的貿易紛爭,是關於1996年複邊簽定的「資訊科技協定」(ITA)。依據該協定,涵蓋的產品應為零關稅。

但歐盟自2006年起,以稅則附註等法規,將部分平面顯示器(FPD)、具硬碟的機上盒及多功能事務機等新科技產品,以功能增強或具有新功能為由,歸類為家電產品,例如可接上錄影機播放的平面顯示器被視為電視螢幕而非電腦螢幕,因此排除適用ITA,加以課稅。

其中台灣受到最大衝擊的就是平面顯示器產業。依照本案原告三國的合作分工,台灣主打這部分。聲明指出,歐盟對於平面顯示器,僅以產品除了從電腦之外還能從其他機器接收和再現訊號,就排除適用關稅減讓,違反歐盟的減讓承諾。

歐盟今天的聲明,在平面顯示器部分則從程序上切入,指原告對於涉訟產品以及對於指控被告違反的減讓承諾,都界定得不夠明確,建議專家小組應予駁回。

整起案件,歐盟認為是產品歸類的問題,由於科技的日新月異,許多產品具多功能,而使得歸類日益困難。原告三國則認為,這跟歸類無關,而是歐盟沒有遵守它依ITA而製作的減讓表。

台灣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談判代表陳正祺受訪說,「依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約應先以文義解釋;這三類產品指的是什麼,應按照字面去看,歐盟的減讓表上說要給它們零關稅,就應該零關稅」。

美國在聲明中指歐盟無異於認為產品的任何改變都會形成「新產品」,而排除適用ITA;如果那樣,「今天的市場上就沒有一項產品適用ITA了」。

美國說,不管產品再怎麼與時俱進,「它們仍然包含在原先減讓的通常意義裡面」。

歐盟在下午提問中重申它對於歸類的立場,台灣由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法律顧問周懷廉主答。陳正祺說,今天第一天的問答「都還在我們原先準備跟規劃的範圍內」,「沒有驚奇」。

這次開庭連續三天,明天是由以第三方身分參與的WTO會員發言,後天則由法官,即專家小組對原告和被告提問。

本案的第三方有12個,為:新加坡、哥斯大黎加、巴西、印度、菲律賓、中國、南韓、澳洲、香港、土耳其、泰國、越南。

由於ITA本身不受WTO爭端解決機制管轄,技術上,台、美、日是指控歐盟違反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1994),因為歐盟依據ITA制定關稅減讓表,而違反減讓表即是違反總協定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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