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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屆縣長賄選案 陳明文夫婦更4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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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市13日電)嘉義縣長陳明文與妻子廖素惠被控第14屆縣長選舉賄選遭檢方起訴,全案經最高法院第四度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決兩人均無罪。

陳明文與廖素惠在第14屆縣長選舉前,以「阿文之友會」舉辦種子幹部研習的名義,請嘉義縣各鄉鎮的樁腳動員群眾接受遊旅及午餐招待,被嘉義地檢署認定有賄選之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陳明文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廖素惠判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全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均判決無罪。

雖然台南高分院在最高法院第三度發回更審時改判陳明文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廖素惠有期徒刑4月15天,緩刑2年,不過,最高法院第四度發回更審的結果仍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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