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講解入籍與親屬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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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大紀元唐明紐約報導)5月30日﹐皇后圖書館新移民服務計劃 (New Americans Program) 與王嘉廉社區醫療中心﹑亞洲人平等會﹑紐約州中毒控制中心﹑美國小商業署﹑紐約兒童輔導中心﹑加健醫療保健計劃在法拉盛圖書館聯合主辦「美國生活知識普及日」活動。

昨日的活動內容包括介紹如何找工作﹑如何成立公司﹑親屬移民及入籍和購買及擁有房屋須知等國語講座。亞平會特邀袁葆宏律師與社區民眾互動﹐解答有關親屬移民及入籍的問題。

凡取得綠卡滿五年且期間在美居住有三十個月者即可申請加入美國國籍。在持有綠卡滿四年零九個月就可以向移民局遞交入籍申請表。在持有永久居民身份期間離境不能連續超過六個月﹐若超過一年屬於自動放棄在美居留權。如果辦理回美證﹐離境兩年內回美不屬於放棄在美居留權。與美國公民結婚者﹐在取得綠卡滿三年就可以申請入籍。

申請入籍時﹐需要準備系列文件﹐包括綠卡﹑工卡﹑新舊護照﹑回美紙﹑出生證明﹑結婚證明或附有英文翻譯的公證和最近五年報稅記錄等。有兒女者還要提供兒女姓名﹑出生地點和日期﹑現在住址﹑國籍和綠卡號碼等。

袁葆宏律師介紹﹐根據美國的移民法,美國公民的的直系親屬移民不受名額限制。也就是說,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只要不是美國法律規定不準進入美國的,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得到移民簽證。美國移民法規定的直系親屬包括三類關係:第一是美國公民的配偶;第二是父母一方是美國公民的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第三是 21週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的父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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