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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15歲以下 22時後禁入及滯留電子遊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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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4日電)為避免查緝違法時,在認定上產生疑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修正「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未滿15歲者,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禁止進入,也禁止滯留電子遊戲場。

現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

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認為,由於上述規定對於時段外已進入,在禁止時段內仍滯留者未有明訂,導致業者在執行上產生困擾,且在執法認定也產生爭議。

經委會今天通過立委提案,將條文修正為「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及滯留」。召集委員丁守中表示,相關修正內容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不需經黨團協商。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認為,電子遊戲場已退流行,反而網咖的問題更多,建議經濟部應該將網咖納入管理。

經委會並通過兩項附帶決議,經濟部及內政部警政署應於一個月內檢送相關執行成效書面報告給經委會;而自「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上述修正條文公布實施日起,經濟部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請地方政府修改相關自治條例,以比照適用於資訊休閒業(網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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