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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籍補教女師愛彌亞殺人案改判 庭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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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4日電)菲律賓籍英語補教女教師愛彌亞被控強盜殺人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行政庭長翁慶珍說,院方考量被告非窮兇惡極之徒,未達罪無可逭地步等情狀。

愛彌亞(Armia Nemencia Panagli)被控於民國96年9月12日,因故殺害擔任外籍英文教師仲介的邱美雲,並將屍體裝入大型黑色垃圾袋,運往高雄市鹽埕區棄屍。全案一審經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死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以愛彌亞殺害邱美雲,並洗劫財務等強盜殺人罪,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翁慶珍表示,被告雖無和解賠償,被害人家人也未表示願意諒解,檢察官也求處死刑。但死刑是剝奪受刑人生命,為刑罰之至極,院方考量死刑之存廢,為各國刑事政策重大爭議,台灣立法近年也逐漸趨向限縮,在經判決確定後,甚至採取「死緩」執行,因此,在判決前應謹慎。

翁慶珍說,參考強盜殺人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除非綜合評價各種法定量刑基準後,仍有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情形外,應以不量處死刑為原則。

翁慶珍指出,該案被告犯案原因屬突發,並非預定週詳計畫犯案,取得財物金額不多,非窮兇惡極之徒,未達罪無可逭地步等情狀,因此,就強盜殺人部分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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