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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籍补教女师爱弥亚杀人案改判 庭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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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4日电)菲律宾籍英语补教女教师爱弥亚被控强盗杀人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行政庭长翁庆珍说,院方考量被告非穷凶恶极之徒,未达罪无可逭地步等情状。

爱弥亚(Armia Nemencia Panagli)被控于民国96年9月12日,因故杀害担任外籍英文教师中介的邱美云,并将尸体装入大型黑色垃圾袋,运往高雄市盐埕区弃尸。全案一审经高雄地方法院判处死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以爱弥亚杀害邱美云,并洗劫财务等强盗杀人罪,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翁庆珍表示,被告虽无和解赔偿,被害人家人也未表示愿意谅解,检察官也求处死刑。但死刑是剥夺受刑人生命,为刑罚之至极,院方考量死刑之存废,为各国刑事政策重大争议,台湾立法近年也逐渐趋向限缩,在经判决确定后,甚至采取“死缓”执行,因此,在判决前应谨慎。

翁庆珍说,参考强盗杀人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除非综合评价各种法定量刑基准后,仍有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情形外,应以不量处死刑为原则。

翁庆珍指出,该案被告犯案原因属突发,并非预定周详计划犯案,取得财物金额不多,非穷凶恶极之徒,未达罪无可逭地步等情状,因此,就强盗杀人部分量处无期徒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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