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勞教所慘無人道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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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導)湖北浠水縣法輪功學員楊梅,二零零八年四月被綁架,八月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逃離湖北省女子勞教所,目前被迫流離失所,她對外曝光了湖北女子勞教所慘無人道的迫害。

遭綁架、非法勞教

楊梅,一九七六年出生,原工作單位是湖北白連河發電設備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下午四點多鐘,她在工作單位,被浠水縣白連鎮警察王冰冰、占偉等四人綁架至浠水縣第二看守所。警察還非法搜查了她的家,搜走了電腦MP3等。當時他們一來就提出因為要開奧運會,要送她去「學習」,她一口回絕了:「既然是學習那就的出於本人自願,我不去。」他們說,只是在那裏呆幾天,開完奧運會就回,有專人陪同,像住賓館一樣。她堅決不去,他們四人就強行把她綁架到縣第二看守所。 被劫持的法輪功學員還有其中有談桂時、馮寶女、葉桂英、肖天英、南桂香、汪有初、蔡應求、楊老師(七十多歲)、姜老師(五十多歲)等。

縣「六一零」 (1999年,江澤民為了鎮壓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凌駕於中國憲法、法律、司法系統之上的特別黨務機構)頭目豐愛國、郭劍利說是周永康發的密電,所以在奧運期間暫扣法輪功學員一段時間,除了夏志平、楊剛等部份警察外,他們還從全縣各鄉鎮單位弄來一批所謂幫教人員。在洗腦班那裏楊梅堅持煉功、發正念、背法,給其他在押的常人講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勸三退(退出共產黨、共青團、少先隊),這些人有的是因為打架、偷盜、賣淫等原因被關起來的,他們聽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才恍然大悟。

楊梅為了抗議中共警察的迫害,她開始絕食,警察用十個人把她捆綁在木床上,四肢都固定死,然後注射藥物,插管子野蠻灌食。楊梅仍然拒不寫三書。八月二十日,白連警察余金元陳利兵等有把她轉到縣第一看守所,說是正式對她拘留。

二零零八年九月四日,楊梅被劫持到湖北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勞教書上的投教日期是八月二十四日起。九月四日晚起,因楊梅在入所問卷上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包夾高林嚴管班班長抬手就是一耳光。從九月七日起,因為她不背監規五十五條。在警察張曉燕、黃漢華的指使下,四名吸毒包夾高林、吳娜軍、王芳、李容對她開始了近一個多月的折磨和毆打,每天車輪戰,不准睡覺,從白天站到夜晚,偶爾早上四點睡五點半起床。她不能休息的滋味很難受,有一天實在受不了了,在食堂開飯的時候站著站著就昏倒在地,人事不知了,他們把她抬到醫院,卻說她有低血糖,她告訴獄醫是被打的,獄醫不理。

慘無人道的流氓迫害手段

在湖北女子勞教所裡,惡徒們每天折磨法輪功學員的邪惡手段有:大腳踢、劈頭蓋臉的毒打、髒抹布塞嘴巴不准喊、用手揪住頭髮用膝蓋踢胸部、手肘打背部、手掌扇臉、劈前頸部、剁後頸部,兩手狠拽耳朵往下按、彈眼球、用凳子角打頭、跺腳趾、打腳背,楊梅經常被打的滿頭是包,疼的不敢洗頭、梳頭,一摸頭髮就大把的往下掉。更下流的是,惡徒們經常用拳頭打乳房、狠揪乳頭,痛的鑽心。九月中旬的一個晚上,惡徒們又逼她寫三書,她不理會,惡徒一陣拳打腳踢,把她按坐在地板上,惡徒王芳從她的後背把她的左手擰到右肩上,高林揪住她的頭髮,吳娜軍坐在她大腿上,李容坐在她小腿上,把筆插在她食指和中指之間狠夾,然後握著她的手寫三書、蓋手印,一遍又一遍(她不承認這一切,不是她寫的),致使她右手兩指紅腫疼痛的不能併攏,近半月吃飯,洗衣服都只能用左手。九月十三日晚上,李容高林把她打翻在地一個人按住一隻手,吳娜軍就朝她的肚子上、胸脯上猛踢,猛踩,痛的她差點昏死過去,有幾次還被脫光衣服在額頭上,大腿內側,內褲上,腳板上寫污蔑辱罵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話。

九月二十日,惡徒們再次瘋狂的毒打她,額頭被打起一個大包,鼻子直流血,幾腳把她踢的騰空起來又落到地上,致使尾骨嚴重內傷,後幾個月落坐都困難,全身上下都是整片整片的青紫,同洗澡的上訪犯看見了都大哭一場,罵惡徒不是人。當她向警察反映被打時,黃漢華、張曉燕卻毫無人性的說:我又沒叫人打你,又不是我打的。但是當楊梅質問包夾憑什麼打人、不讓人睡覺時,吳娜軍說;這裡的幹部是不會親手打你的,但是會叫我們動手,給我們權利,我們是這裡的骨幹,你想告狀都告不開。

十一月九日開始,因楊梅堅決不做廣播體操、工間操,惡徒們四個又開始新一輪的施暴,把她兩隻手綁在窗框上吊了兩天一夜,脫光衣服用針在她身上到處扎,把熱水袋灌滿開水打臉、打頭,脫光鞋襪站在小凳的擋子上跺腳、打眼睛、拔頭髮,致使她眼睛嚴重受損,至今看東西都模糊,更下流的是惡徒用牙刷刷陰部、捅陰道,穿皮鞋猛踢陰部,致使陰部內外、大腿內側全部是青淤紅腫,小便都困難,疼痛難忍。有一次惡徒居然把撿來的兩隻還沒滿月的小貓,放在她身上滿身爬,放在乳頭上按住它們的頭吃奶,那毛茸茸的噁心感覺,至今想起來她還毛骨悚然。

在警察程俞指使下,三個惡徒用手銬把她反銬在椅子背上灌食,牙齒都打鬆了,上門牙之間都撬開了一條很寬的縫隙。

據悉,在湖北女子勞教所期間,警察除每天強迫法輪功學員勞役近十個小時外,對法輪功學員二十四小時監控監聽監視,接見時也不例外。甚至經常剝奪法輪功學員家屬的探視權利,打親情電話的權利,洗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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