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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不得進入大陸機關?台陸委會: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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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25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政務官在業務範圍內前往大陸地區,除須經行政院核定、內政部許可外,沒有其他規範,也沒有不准進入大陸中央機關的規定。

媒體報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紀珠表示,政務官前往大陸拜會,必須知會陸委會與行政院。且陸委會有慣例,政務官不能拜訪大陸中央機關,因此她不方便隨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訪問大陸。

對此,劉德勳澄清,過去法律規定除了參與國際會議與國際活動外,政務官不得前往大陸參訪。但新政府上任後,相關規定已經做出修改。只要是業務所及,經行政院核定,並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都得以前往大陸拜會。除了這項規定外,沒有其他規範。

至於政務官是否能進入大陸中央機關,他表示,「沒有問題」,也沒有慣例要求不得進入,「更何況有許多活動或會議,開會的地點不是我們能單方面要求的。」

不過,劉德勳表示,在政務官出發前會陸委會會適度提醒他們,由於具備政府代表身分,希望他們在出席相關會議或活動時,要謹守對等原則,加倍謹慎。

身為陸委會特任副主委的劉德勳,也預計在7月中旬隨同海峽交流基金會董監事參訪團,前往大陸四川參訪,瞭解四川地震後的重建工作與當地台商經營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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