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雲海:法律是公正的,鄧貴大們如是說

林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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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我們都知道,自然法高於成文法,不管那成文法是別人制訂的,還是自己制訂的,一旦與自然法相牴觸就不過是一紙空文,正是基於這樣的認知,這世上才會有陪審團制度這種東西。但請記住兩點:一、公民社會的自然法是正義良知,等級社會的自然法是叢林法則,或曰潛規則;二、公民社會的陪審團來自基層,等級社會的陪審團來自高層。

等級社會的法律是統治者的法律,統治者的法律體現統治者的意志,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實行專政的工具,它是公正的,不管被統治者有罪無罪,都一視同仁,順者昌,逆者亡是其永恆不變的真理!在鄧玉嬌這個案子上,屁民們遭遇的正是統治者的法律,屁民們會何等憤懣是可想而知的,但請不要因此非常阿Q地稱對方是法盲。在這世上,但凡精神正常的人都不會是真正的法盲,如果你覺得誰誰誰是法盲,那僅僅是因為他們正在依自然法說話、辦事,並且他們的自然法剛好與你的自然法相衝突。

精神正常的鄧玉嬌被押送精神病院,綁在床上灌了5天藥,也打了5天,對此沒有任何人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統治者的法律認為:一、被統治者好好的順民不做,就該當精神病來待;二、被統治者竟敢反抗統治者,為儆效尤,必要的懲罰是必須的,不然就真反天了。

(註:鄧玉嬌現在情況如何,外人無從確信,只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夥人絕不會讓落入他們手裡的鄧玉嬌好過,縱使原來的懲罰真的結束了,也肯定會換另一種懲罰繼續折磨她!)

鄧玉嬌的家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除了見特定的人,其他什麼人都不能見,除了說特定的話,其它什麼話都不能說,對此沒有任何人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統治者的法律認為:一、為使必要的懲罰能進行下去,控制反抗者的家人是必要的;二、反抗者的家人沒因反抗者忤逆犯上而受誅連,理應對統治者感恩戴德,積極主動配合統治者的要求。

(註:鄧玉嬌母親配合良好,經過孫東東認證,確定沒有偏執性精神病,所以就不需要像楊佳母親那樣秘密收進精神病院了。)

證人的證詞從開始的「推倒」,變到「推坐」,再變到「推搡」,其結果是鄧玉嬌時而屬於正當防衛,時而屬於故意殺人,時而屬於防衛過當,對此沒有任何人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統治者的法律認為:一、符合統治者意志的證詞就是好證詞;二、能順著對統治者有利的方向不斷修改證詞的證人才是好證人。

黃德智、鄧中佳目睹了真相,辦案人員想得出真相:不是姿勢特殊鄧玉嬌殺不了鄧貴大!但鄧貴大們仍然以謊言為依據,政治為準繩控告鄧玉嬌故意殺人,對此沒有任何人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統治者的法律認為:一、被統治者對統治者不存在防衛問題,不管反抗者是不是有意殺人,反抗者的反抗總是故意的,因為故意反抗導致對方死亡,理所當然屬於故意殺人;二、要讓被統治者相信,被統治者對統治者沒有防衛的必要,反抗總是罪惡的,為此,反抗者反抗的真相屬於統治者的最高機密,不能公之於眾。

鄧玉嬌自己委任的律師被強行撤換,對此沒有任何人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統治者的法律認為:一、律師作為法律的操弄者,讓法律體現統治者的意志是律師最起碼的職業操守;二、對那些不但不能為統治者的專政需要提供法律方便,反而會給統治者的專政行動製造法律麻煩的律師,就該掃地出門。

不請自來的外地記者被驅逐了,被打了,對此沒有任何人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統治者的法律認為:一、記者是要為統治者服務的,讓統治者看著不順眼的記者就該被驅逐;二、記者不招統治者待見,還不自動消失,就是欠打。

不招即來,揮之不去的志願者被恐嚇,受攻擊,對此沒有任何人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統治者的法律認為:一、志願者若非響應統治者的號召,就必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反動分子;二、唯恐天下不亂的反動分子就該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2.6萬個QQ群被強封,無數帖子被強刪,對此沒有任何人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統治者的法律認為:一、群眾不明真相,不該亂說,亂聽,亂想;二、不明真相的群眾容易被反動勢力利用,要想不出意外,最穩妥的做法是撤除話題,讓事情好像沒發生過,反動勢力就沒轍了。

統治者的法律是如此的公正,我相信,一個鄧貴大倒下去,必會有千萬個鄧貴大站起來!

2009年6月8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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