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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另行蒐證 交付審判聲請裁准比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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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陳亦偉台北8日電)總統馬英九透過律師,就已不起訴、再議駁回的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被控筆錄不實,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由於交付審判案件不再另行蒐證,因此裁准交付審判比例很低。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資料,今年1月到5月底,北院共做出86件聲請交付審判案件裁定,全部都是「聲請駁回」。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傳侯分析法院相關裁定書指出,法院審查檢察官所做不起訴處分是否正確,審查範圍以「偵查中曾顯現的證據」為限,不會再去另行蒐證或採納聲請人所提新事證。制度設計在於不致淪為法官兼檢察官的混淆情況。

李傳侯表示,正因為法院審酌是否准許不起訴案件交付審判,不會考慮有無新事證,只會就檢察官已調查過的卷證,檢視有無出現已達起訴門檻,但檢察官卻未予起訴的情形,使得實務上法院鮮少裁准交付審判。

台北地檢署先前對侯寬仁不起訴處分,認為侯寬仁訊問證人的筆錄,事後均經證人閱覽並簽名具結,並非無中生有,難以認定侯寬仁有刻意曲解證人、製作不實筆錄的犯意,就算問題筆錄當時被法官認為不具證據能力,也不能推論侯寬仁有「明知不實而偽造」的故意。

北檢的見解與調查,再議時也獲高檢署認同,因此才會駁回告訴人所提的再議聲請。法界人士認為,通常歷經兩道關卡把關後,就程序上來說本來就比較沒有問題,因此聲請交付審判的案件能夠獲准的機會才會非常少。

因此,這件總統控告檢察官案件雖有高度話題性,但回歸法律面,在不重啟調查新證據、合議庭僅就現有卷證做價值判斷考量下,法院裁准進入交付審判的難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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