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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未通過是否公布 台監院交法規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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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監察院今天舉行委員談話會,對於未通過的彈劾案是否公布,決議交由法規會研究,必要時將研究修正監察法。

監察法第13條規定,「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對外宣洩。監察院於彈劾案移付懲戒機關時得公布之」。

彈劾案通過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時,監察院得對外公布,但未通過的彈劾案是否公布,在下午的監察院談話會引發討論。

據轉述,有監委認為,人民有知的權利,相關規定已不符時代需求,應該修正。有監委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合議制機關的會議紀錄應主動公開」規定,主張彈劾案未通過也要公布。

也有監委認為,若不公布未通過的彈劾案,則該提案監委也不該對外發表彈劾提案相關內容。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長許海泉說,考量保密、保護當事人人權等立場,監察法規定彈劾案未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不得對外公布。

他表示,考量政府資訊透明、人民有知的權利,未成立的彈劾案是否公布,有法律疑義,談話會決議將全案交由法規會研究,必要時將研議修改監察法相關規定;幕僚單位會在3個月內將研究報告送法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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