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蓋‧曼瑞翰律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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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問﹕什麼是禁止酷刑公約「CAT」 以及它如何保護華人政治庇護者?

答 ﹕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CAT)只是簡稱,其全稱為聯合國禁止酷刑以及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是一項國際條約。該條約于1998年 10月1日在美國簽署。條約第三條與政治庇護有關,該條款規定﹕條約簽署國不得遣返外國公民,如果有充分理由相信他(她)被遣返后會遭到接收國酷刑。

得到「CAT」的保護非常重要,原因如下﹕首先,沒有必須在一年之內申請保護的限制。其次,一些不能成為政治庇護的理由(如刑事定罪)可以成為申請「CAT」保護的理由。此外,政治庇護的迫害原因必須為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和加入社會團體中的一種。而申請「CAT」保護卻沒有這個要求。

申請 「CAT」保護的主要不利之處是受保護人沒有附加綠卡,而政治庇護者卻有。一個獲得「CAT」保護的人不能贊助他(她)的家庭成員來到美國。在某些情況 下,政府仍然可以將被保護人驅逐到不用擔心酷刑的國家 。

當然,在如何定義酷刑方面法庭上還有很多的訴訟,畢竟這是在申請「CAT」保護案例中要證明的中心點。對此問題的討論超出本文的范圍。不同的美國政府機構對酷刑的定義也不同。另一個重要問題是是由誰執行了酷刑。要得到「CAT」的保護,酷刑行為必須由國家政府執行或由政府的默許,或該國政府故意對此不聞不問。

很顯然,獲得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CAT」的保護在很多方面並不是理想的形式,但對於一些無意成為美國公民的人是一條尋求美國保護的途徑。

由於各種形式庇護之間差異是非常複雜的,重要的是向一個合格和有經驗並精通美國法律制度的移民律師咨詢。

蓋‧曼瑞翰(Guy Menahem)律師辦公室專精于移民法,曾對各類和各個階段的政治庇護及「CAT」庇護的移民提供建議與咨詢,也接受過一些其他律師不能接受的困難案例。聯繫電話﹕212 925-8050。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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