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空難億元索賠案挑戰大陸最高賠償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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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9日電)中國大陸2004年發生的包頭空難,遇難者家屬要求億元人民幣賠償案日前展開首輪調解。大陸法律界認為,此案將挑戰空難賠償最高人民幣40萬元 (約新台幣193萬元)的中國民航局規定。

東方航空公司雲南分公司一架客機於2004年11月21日在包頭機場附近墜毀,造成機上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及2名地面民眾遇難。

東航事後賠償每位遇難乘客21.1萬元人民幣,但家屬認為數額過低而展開長期的興訟,從2005年10月開始先後在美國、中國多家法院提起訴訟,但都未被受理,直到8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後,全案才出現轉機。

「廣州日報」報導,根據包頭空難時大陸民航有關條例,每名國內遇難者的賠償限額只有7萬元,2006年才提高到40萬元。中國民航局解釋,空難賠償限額的規定,主要考慮民眾收入水準和航空公司承受能力。

北京二中院18日對全案進行首輪調解後,大陸法律界人士認為,這起判罰將是今後大陸空難賠償的「參照」指標。

包頭空難遇難者家屬起訴了東航、飛機製造商加拿大龐巴迪公司、龐巴迪宇航公司及發動機製造商通用電氣4家公司,要求賠償他們經濟及精神損害人民幣1億2300萬元,並在中國大陸的全國性報紙、電視台和網站等媒體上向家屬道歉,在事故發生地為死難者建立一座永久性紀念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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