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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上搶記者 2男二審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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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1日電)男子黃志豪、麥浚瑋去年5月間,聯手在陽明山上以扳手重擊蘋果日報謝姓攝影記者,並搶走他的單眼相機、電腦等財物。台灣高等法院判刑黃志豪7年2個月、麥浚瑋7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7日,蘋果日報謝姓記者在陽明山上的涼亭內傳送車禍照片發稿時,黃志豪與麥浚瑋認有機可趁,便持L型扳手自後方重擊謝姓記者,並搶走他的單眼相機、筆記型電腦,變賣花費殆盡。

全案審理期間,黃志豪的辯護律師指出,黃志豪因小時候被滷蛋噎到超過半小時,以致反應與常人有異,請求法院判決比法定更輕的刑期。

但高院認為,黃志豪犯後還會將贓物變現,並拿錢去打電動玩具,顯見強盜當時精神狀況正常。被告於往來車輛頻繁的陽投公路上,白天公然持凶器強盜,並導致被害人受害不輕,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難以酌減其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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