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知道真相是群眾的權利

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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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7月28日晚,新華社刊發題為《群體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的時評,其中指出:「一些地方在發布有關群體性事件的信息時,愛用『不明真相人員』『不明真相群眾』等詞句。……這一說法耐人尋味,值得反思」。這兩天來,各大新聞網站和平面媒體競相轉載此文,大部份讀者對此文高度贊揚。

過去十數年來,「不明真相」之於民眾而言,不是一個陌生的詞匯。它經常出現在群體性事件過後的官方解釋或見諸媒體的新聞通稿中,通常的表述是「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

一般在發生群眾大規模聚集的事件後,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會不假思索地祭出這一說法,且使用一分為二劃分陣營的方法,指大部份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受「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蠱惑與挑唆。

真相可能是這個世界上最不易接近的東西。可以說,在經驗所及的範圍裡,我們對大部份事情的真相都不了解,等權威信息發布,大家才恍然大悟。從這個意義上說,不明真相是一種常態。

比如季羡林先生的遺產風波,真相至今不為人知。比如余秋雨老師能早於中紀委察覺某前地方領導的不軌,那簡直是一種特異功能,不具代表性。通常而言,和普通群眾距離比較遠、關係也不那麼密切的事件,不明真相很正常,也可以理解。

近年來的群體性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發生邏輯卻恰恰相反。許多事件的發生,老百姓是身在現場親自參與的。比如最近的湖北石首事件,表面看上去是因一非正常死亡人士的家屬保護其親人的遺體所引發,實則當地百姓對當地政府早已怨聲載道,便借圍觀這種方式發泄不滿。

一些地方因徵地補償糾紛引發群體性事件,地方政府也常稱事件在場人員為「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於情於理都不妥。補償款是多是少,群眾心裡有數得很,實在不能稱作「不明真相」。

一些地方政府似乎特別鐘情於這個詞匯。大事小事發生,一概稱之為「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聚集」,好像中國老百姓特別喜歡看熱鬧。退一萬步說,看熱鬧如果沒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亂,並無不可。天安門每天早晨升旗的時候,看升旗的人,也可以稱為「圍觀群眾」。但一些領導似乎特別恐懼於群眾聚集,哪怕只是看看熱鬧也不行。給外界的感覺是,他們似乎從「圍觀群眾」那裡很是感到某種不安。

為平息這種不安與恐懼感,圍觀的群眾必須要在短時間內被解散或者強行驅散,不論這種圍觀多麼秩序井然多麼安靜平和。這就很容易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群眾自己認為看到的是真相,而政府卻偏說不是,且硬塞給他們另一個真相——你們是受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挑唆的,趕緊回家洗洗睡吧——長此以往,稍微有點智商的人恐怕都不能容忍這種侮辱吧。

這種表述模式如今已經走到盡頭。作為一位媒體人,其實我也經常自嘲,自己才是且長期是「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假使某地發生一起群體性事件,記者與媒體遠離現場,連圍觀都毫無可能,是不能隨便指圍觀群眾不明真相的。即便到達現場,但擠不進圍觀群眾的前三排,也不能聲稱自己就掌握了真相。

在早年信息溝通不暢的時代,某件事發生後,事件發生地官方解釋是唯一的聲音,也是唯一的「真相」。若記者(是且只是新華社記者)不到現場,所有發生的事情都不能算是新聞。

若記者到現場之後,事情並未報導出來,也幾乎等於這件事情從未發生。一些地方領導可以在小範圍內焦頭爛額地開會討論對策,但就是不對公眾說一丁點——那時候,「真相」是被他們掌握的。

傳媒的市場化改革以及網絡時代的到來,終結了這種只有一種聲音的時代。這個時代的特徵是,真相不是一些閉目塞聽的領導的禁臠。知道真相是群眾的權利,哪怕他們只是在邊上圍觀,也有權利知道真相。而網絡、手機短信,則為他們尋求真相提供了工具便利。

事件發生後,第一時刻全國全世界都能看見,不借助官方媒體,真相照樣可以傳播。這是市場經濟給中國帶來的巨大變化之一。以前我們也被告知,「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後來就變成「不明真相」了。

或者可以這樣說,群眾的眼睛視事件性質的不同,時而不明真相,時而眼睛雪亮。總之,群眾判斷力不是由群眾自己決定,而是由某些領導決定,歸根到底這還是皇權時代「牧民」的心理。政府治理的現代化,應從讓群眾知道真相開始。

轉自《新三才》(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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