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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校長聘女兒代課 領10萬罰百萬

小辭典─二等親以內家人 都應利益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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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領十萬元被罰款一百萬元!雲林縣內某國小校長聘任女兒到學校擔任短期代課老師,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日前被法務部裁罰一百萬元,縣府政風處表示,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從一百萬元起跳,罰得很重。

*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只規範行政首長、民意代表,學校的校長、副校長也是該法適用對象,縣內有多位校長違法被檢舉,最近陸續遭法務部裁罰一百萬元。

雲林縣政風處指出,縣內移送法務部、監察院裁處,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總計有十件,有六件是鄉鎮市長、四件是國中小學校長。校長案件中有三件是聘請太太、子女擔任短期代課老師,另一件則是職務調動,有七件已裁罰。

某國小校長因學校需要一名短期代課老師,沒有公開甄試即聘雇自己女兒,被人檢舉,政風處調查,其女兒代課期間總計領取十萬多元,得知可能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已將女兒解聘,但因確實違法,被處一百萬元罰鍰。

另一名校長,女兒通過教師甄選並介聘到同校任教,之後校長把女兒升為組長,校長強調,該組長職務工作繁雜,詢問好幾位老師都沒人有意願,才請女兒幫忙,不過校長的說明法務部並不認同,還是裁處一百萬元罰鍰。

其他兩件還未裁處,一件是某國中校長聘請教職退休的妻子擔任代課老師;一件是某國小校長妻子在同校當主任,適逢主任須輪調,校長為避免利益衝突,已迴避總務主任,改調其他處室,仍被檢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沒有追訴時間限制*

政風處指出,鄉鎮市長違反的原因大多是雇用二等親內家人擔任臨時人員、工友,也都被裁處一百萬元。政風處強調,利益衝突迴避法沒有追訴時間限制,某鄉前任鄉長在八年多前雇用弟弟、弟媳擔任臨時人員,最近才被檢舉,屬實的話一樣會裁罰,且其弟弟、弟媳也要免職。

(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多年,每年還是有公職人員被檢舉,利益衝突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適用對象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須申報財產的人。

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關係人包括所有二等親以內家人,違法者最低處一百萬元罰鍰,最高依第十五條規定,可處其交易行為金額的一至三倍罰鍰,曾有某位中央部會的政務次長,因其妹婿的公司參與該部採購標案,並順利得標,被裁處一億多元罰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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