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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出訪零用金 扁被起訴

田弘茂證詞 檢認定扁A錢 追企業捐款 約談吳淑珍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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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劉志原、李欣芳/台北報導〕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嫌侵占機密外交費案昨偵結,檢方認定,扁利用任內十一次出訪機會共侵占三十三萬美元,並匯至美國給陳致中二十九萬六千美元;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憑「安亞專案」一紙公文,向外交部詐領五十萬美金旅行支票,檢方認定當時外交部次長高英茂是幫助犯,一併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三人起訴,並須追繳不法所得。

*29萬餘美元 匯到美國給陳致中*

針對扁昨天新的起訴,扁辦不願在第一時間回應,表明將等收到起訴書再說。在扁廿5日羈押期屆滿前,特偵組是否藉起訴新案做為延押扁的理由,引發揣測,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對此予以否認,表示兩案是不相關的案件。

檢方痛批外交部控管機密外交過程浮濫,不夠嚴謹,邱義仁及高英茂的犯罪模式更創下首例,完全查無公文內容就被領走鉅款,扁亦未繳回零用金,但考量承辦人員對貪污過程並未參與,加上無法證明珍及陳致中知道美金來源是機密外交費,因此,並未在本波起訴他們。

檢方表示,陳水扁從民國八十九年8月至九十五年9月間,先後十一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的十萬美元零用金,逐次私留三萬美金,再由妻子吳淑珍指示帳房陳鎮慧匯到海外,檢方調查時,吳淑珍稱美金是父親奠儀及親友贈送,但包括珍媽吳王霞及珍兄吳景茂均否認,加上外交部雖未將美金記載鈔票號碼,前外交部長田弘茂亦曾當面告知扁該筆零用金是專款專用,未用罄需繳回外交部,並請扁簽名以證明領款。對於檢方指控,扁行使緘默權並否認犯罪,表示零用金是由幕僚處理,費用細節不清楚,亦不曾過問。

此外,檢方追查邱義仁在民國九十四年間,透過高英茂以越洋電話向外交部以執行並不存在的第四期安亞專案為由,詐領面額一千美元的旅行支票五百張,事後以英文收據蒙混向外交部核銷,最後被查出有一百三十三張支票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賭城的飯店兌現、兩百零七張支票在他國兌現,其他一百六十張下落不明。

高英茂委任律師許文彬說,高英茂知道遭依貪污罪起訴後,感到非常傷心,並說「死也不甘心」,強調自己身為學者,從美國回台服務,卻被起訴,實在很冤枉 。

*邱義仁、高英茂 一同被起訴*

邱義仁委任律師謝穎青說,沒有一毛錢流到邱義仁口袋,應獲不起訴,但特偵組查了那麼多案,昨僅結一小部分,一次放一點消息,根本不是開大門走大路的做法。

此外,檢方仍在調查中的機密外交案還有八案待查,檢方以涉及國家機密法為由,首度將昨天對外公布的起訴書改為節略版本,分別將扁、邱各自六十多頁與四十多頁的書類,刪成僅剩十六頁及三頁,並將正本彌封寄到法院。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扁在機密外交案中主張、沒人告訴他出訪零用金該怎麼用,但前外長田弘茂二次在特偵組作證,推翻扁說法,他說,親手將零用金十萬美元交給扁,並告知要「專款專用」、用不完要繳回,加上馬永成、林德訓等幕僚證稱,扁每次都會從十萬美金中留下三萬,檢據此認定扁貪污公款卅三萬美金,其中廿九萬六千美金匯給陳致中。

扁為抗議不公,在外交經費案中對特偵組檢察官行使緘默權,但對於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的問訊,扁則強調沒有A錢,他說,不清楚總統出訪時有多少零用金,雖然他曾在出訪前留下一些零用金,但這是因總統高度,要贈送友邦元首或他們家人禮物,並強調是田弘茂拿錢給他時,才知有零用金。

扁並說,包括田弘茂等外長或相關幕僚,都不曾告知他零用金要怎麼使用。但特偵組依田弘茂兩次證詞,認定扁知零用金是「代管性質」的公款,不能私用。

此外,珍對於匯給陳致中的廿九萬餘美金來源表示,美金是親友給母親吳王霞的紅包及父親的奠儀,但特偵組日前在北院審理扁案詰問珍媽時,夾帶問題問珍媽,她答自己不會向親友收紅包,丈夫喪禮也是由兒子吳景茂處理,與珍無關。

特偵組指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證稱,沒有拿過美金回官邸,檢方據以認定,匯給陳致中的廿九萬餘美金,是扁私留出訪零用金而來,扁已涉貪污,吳淑珍母子不知款項來源,不涉犯罪。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扁案一審宣判後,特偵組昨天下午首度在最高檢察署約談吳淑珍及陳致中,將兩人隔離訊問,據了解,檢方未提出新事證,仍鎖定企業給款和扁家海外資金匯回進度等案情細節查問,以釐清珍與其他企業主說法的差異;據了解,全案已進入尾聲,預計近期偵結。

吳淑珍昨天分別以證人及被告身分應訊,特偵組先派出檢察官莊正訊問珍兩小時後,再改由檢察官越方如以被告身分訊問珍,有關元大馬家是否行賄扁家兩億元及扁家過去存放於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八億元資金來源及去向,吳淑珍仍稱並非貪污所得,均是企業主動捐贈。

另外,特偵組查出,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曾協助吳淑珍處理二.八億元資產,除了原來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的鉅款外,另有二.二億元資金去向不明,檢方追問時,吳淑珍答稱不知情。

至於陳致中海外匯錢回台進度,特偵組準備將扁案判決書交由瑞士官方參考,用來證實相關款項均為不法所得,惟目前仍在和瑞士官方交涉中。

由於吳淑珍身體不便,須以輪椅代步,特偵組又沒有無障礙設施,檢察官才安排吳淑珍在最高檢察署偵訊室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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